【大紀元4月28日訊】今年五月一日你的公司有沒有放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五一勞動節屬應放假之日,依法應給予勞工休假,但是在週休二日實施之後,有些勞工五月一日當天卻是要上班的。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依勞基法第卅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同法施行細則第廿三條明白指出,卅七條所稱勞動節日即為五月一日勞動節,依法勞工應於當日休假一日。
林由敏表示,雖然依法五一勞動節當天應放假一日,不過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七七勞動二字第二○一二三號函釋,雇主得依勞基法第卅九條規定,在徵得勞工同意於該假日工作,或是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將放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另外,台九○勞動二字第○○三八二號函釋也指出,如果事業單位為了配合公務機關週休二日,且經過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將勞動節調移至某週週六,則五月一日當天即變成應工作日,勞工自然要上班。
勞委會官員解釋,一般公司行號若為配合公務機關,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定之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實施週休二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五日,再加上行政機關辦公日曆所規定之放假日,則九十五年有一百一十四個非工作日,優於勞基法所規定的一百一十天非工作日(五十二天例假、卅九天休息日及施行細則規定之十九天應放假日)。因此,雇主得自行與勞工協商約定,將包括五一勞動節、三二九青年節、婦幼節、教師節、國父誕辰、蔣公誕辰、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元月二日等九個放假日,調移至休息日放假;上開假日即成為工作日,勞工應於該日工作。
林由敏提醒,並不是所有實施週休二日的事業單位,都能夠將勞動節等應休假日調移至休息日。林由敏指出,按勞委會台九○勞動二字第○○三八二號函釋,如果雇主依勞基法第卅條規定,將每兩週四小時的工作時間調移至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日,即每日平均工作八時廿四分的話,則僅僅是符合勞基法雙週八十四工時之規定,故施行細則第廿三條所列之休假日當天仍應給予勞工休假一日,雇主若於當日要求勞工出勤,須依勞基法第卅九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勞委會官員強調,雇主若與勞工協商將應休假日調移到休息日,須明白標示出調移至哪一天,因為該日性質已從休息日轉變成休假日,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得要求勞工於該日工作,並應加發一日工資或讓勞工並加發一日工資或讓勞工擇日補休,不然會因涉嫌違法勞基法第卅七條規定,而被處以二千元至二萬元罰鍰。
◎休息日
指扣除工作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之外,勞工無需出勤之下班時間。在現行雙週八十四工時、每日正常工時八小時制下,勞工每雙週會有三點五日的非工作日,扣除勞基法第卅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作為例假後,每雙週會有一點五日的非工作日、非例假之休息日(通常是一週週六及另一週週六下午);若企業為配合公務機關而採行週休二日,則每週會有一天休息日、每雙週計有兩天休息日。
(資料來源: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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