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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七日電)發生於去年九月的台中縣娃娃車悶死男童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四名被告均依業務過失致死被判刑,其中托兒所負責人翁秋華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園長許瓊鳳三年六個月、隨車老師林美華二年六個月、帶班老師卓孟媛三年,男童父母則都表示可以接受司法判決結果。
台中縣三歲陳姓男童去年九月二十日被發現悶死在不倒翁托兒所娃娃車內,四名被告遭台中地檢署起訴後,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男童父母抱著才出生三個多月的弟弟到庭聆聽判決,四名被告則只有卓孟媛到庭。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智雄說明判決結果指出,四名被告都因業務過失致死的事證明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四年。由於四名報告重大缺失造成家屬重大傷痛,而且雙方曾達成九百二十萬元和解賠償金額,但被告事後只由保險公司給付五百萬元,其餘都未支付,沒有履行調解內容的誠意,而遭判處重刑。
對於今天地院的判決結果,陳童父親表示,他會接受判決結果,今天的判決結果在司法案例來說已經算很高了,但他仍覺得托兒所不負責任,小孩交到托兒所手中照顧,卻這樣被害死了。
而陳童的母親被問到判決結果,想起死去的兒子則是哽咽難過。她表示,一條生命就這樣沒了,不接受又能怎樣,小孩也不會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