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縣二十六日電)隨著雨季及防汛期的來臨,嘉義縣府已啟動土石流防災機制,並公告實施「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辦法」,將加強土石流危機區防災監測工作,違反水土保持法者最高可罰鍰三十萬元,請民眾注意。
縣府表示,嘉義縣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裁罰標準,分為農業用及非農業用兩部分,農業用區分為零點五公頃以下、零點五至一公頃、一至一點五公頃,以及一點五公頃以上,第一次罰鍰分別為六萬、十二萬、十八萬、三十萬元;第二次罰鍰分別為十二萬、二十四萬、三十萬、三十萬元;第三次罰鍰分別為十八萬、三十萬、三十萬、三十萬元;第四次以上罰鍰均為三十萬元。
至於非農業用區分為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五百至一千平方公尺、一千至兩千平方公尺,以及兩千平方公尺以上,第一次罰鍰分別為六萬、十二萬、十八萬、三十萬元;第二次罰鍰分別為十二萬、二十四萬、三十萬、三十萬元;第三次罰鍰分別為十八萬、三十萬、三十萬、三十萬元;第四次以上罰鍰均為三十萬元。
農業局長徐菱松指出,這項辦法是依據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訂定,特別對屢勸不聽,持續擴大違規使用面積、惡性違規或案情影響重大者,將酌情加重處罰。
徐菱松表示,主管單位今年除提供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圖冊,以及行動化土石流防災資訊,強化基層民眾自主防災應變能力之外,並將加強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建立土石流自主防災區、充實災害嚴重地區疏散避難處所設備,以提升土石流防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