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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通報 北市處罰台北榮總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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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六日電)前總統李登輝罹患肺結核,台北榮總未依法在一週內通報管區主管機關台北市衛生局。衛生局今天依傳染病防治法處分榮總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處罰醫師九萬元罰鍰。

衛生局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衛生局昨天派員到台北榮總進行調查。調查資料顯示,相關防治措施已完成,李前總統接受適當治療,依結核病防治手冊規定返家,繼續接受後續藥物治療。榮總並安排與李登輝密切接觸者接受檢查,沒有發現染患肺結核證據。

榮總則說明,因尊重李前總統為卸任元首身分,為保護隱私,明知傳染病通報流程及相關罰責,仍選擇直接通報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且誤認為已完成通報程序。向外界說明一事也獲得李前總統同意及授權。

衛生局認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為掌握疫情進行整體防治,醫療機構必須依法正確通報。榮總未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因此對榮總及醫生做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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