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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鷹案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股市禿鷹案,聯合報記者高年億三度出庭作證,檢察官認為,高年億的回答隱匿實情,迴避回答消息來源,等同拒絕證言,聲請裁罰,合議庭三度裁定科罰鍰新台幣三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這是第三次傳喚高年億作證,高年億依然主張有拒絕作證的權利,經審判長曉諭後,高年億仍拒絕作證,合議庭認為,高年億沒有正當理由和無權拒絕證言,裁定科罰鍰三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股市禿鷹案,四月二十四日開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高年億二十四日、二十五日連續出庭,因不願透露消息來源,拒絕證言,連續遭裁罰三萬元,今天三度出庭,合議庭認為,高年億再次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會再次作出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