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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六日電)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審查「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修正草案」,研議是否應加重酒駕罰則與增訂刑責,但朝野對於是否應調高酒駕者的罰鍰額度,以及有沒有必要於原條文中,另增訂刑責規範,朝野意見紛歧,會議主席、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沈智慧裁示擇期重審。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基隆市)上午提案說明表示,近年來政府雖加強取締、列管酒後駕車者,但從二00一年至二00五年,酒駕肇事案件仍有增無減,建議比照歐美國家,加重酒駕累犯達三次者即科以刑責之規定,以促使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
包括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卓遵餉、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李錦樑、內政部警政署交通警察大隊組長何國榮,均贊同立委提案增訂刑責的規範。
但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指出,酒駕發生交通意外,致人於死或意外傷害,可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與兩百八十四條論處,無須於第一百八十五條另增訂刑責規範。
卓遵餉表示,未來酒駕者違法刑法移送檢察機關論處後,不另依道交條例處罰,未避免違規情節重大裁定處罰卻不符比例原則情形發生,應把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原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法務部代表指出,從七月一日起,罰金計算方式將從銀圓改以新台幣為單位,建議立院修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應改為「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以符合新制。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表示,如此即形同七月一日前,處以六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換算為台幣十八萬元至四十五萬元,分明不合理。
沈智慧(台中市)裁定,因朝野意見紛歧擇期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