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遭起訴 花蓮壽豐鄉長當選無效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六日電)花蓮縣壽豐鄉第十五屆鄉長選舉當選人陳東海,因涉及行賄原住民部落頭目,遭候選人葉鯤璟和花蓮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壽豐鄉選民結構中,原住民選民所佔比例可觀,行賄頭目有影響選舉結果的可能,宣判陳東海當選無效。
去年三合一選舉時壽豐鄉長選舉爆發賄選疑雲,花蓮地檢署蒐證後,認為當選人陳東海涉嫌賄選提起公訴,並依據選罷法規定向花蓮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落選的候選人葉鯤璟也提起陳東海當選無效之訴。兩案經花蓮地院民事庭組成和議庭合併審理終結後,宣判陳東海當選無效。
花蓮地院的判決指出,陳東海與競選後援會總幹事黃明德在選舉期間,積極與壽豐鄉內的原住民頭目開會,同時並分別行賄部落頭目,依壽豐鄉的選民結構,原住民選舉人約佔總選舉人數的三分之一,比例可觀。
花蓮地院判決表示,陳東海行賄的方式是具有相當規模和計畫的行賄活動,在客觀上足以認為有影響選舉結果的可能和危險,陳東海的行為有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黃明德辯稱賄選是自己的行為,與陳東海無涉的供詞,法院判決書則是認為,依據檢警查扣的相關開會紀錄顯示,以及依經驗法則判斷,黃明德並無自掏腰包行賄原住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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