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殺警奪槍案 二審改判王姓兄弟均死刑
【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發生於去年四月間汐止王柏忠、王柏英兄弟殺警奪槍案,一審判處王柏忠無期徒刑、王柏英死刑,兩人均褫奪公權終身,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兩人惡性重大,且犯案後毫無悔意,改判王柏忠和王柏英兩人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王柏忠和王柏英的犯罪情節不可寬恕,兩人為預謀搶劫銀行,謀議殺警奪槍,手段兇狠殘酷,且犯後避重就輕,不見悔意,合議庭認為,王柏忠和王柏英惡性深重,罪無可逭,若不判處極刑,無法對被害人、家屬和全國辛勤值勤的員警有所交代,因此,改判兩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四月十日午間,台北縣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員警洪重男與張大皞,分別騎乘警用機車執行巡邏勤務,在汐止橫科路四巷一弄,遭兩名歹徒持開山刀自背後砍殺,造成洪重男傷重不治、張大皞重傷住院,王姓兄弟犯案後,奪走警用配槍與子彈。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十月間宣判,考量王柏忠犯案後帶員警尋找兇槍、兇刀,自白態度良好,尚未泯滅人性,判處王柏忠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王柏英,因犯後毫無悔意,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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