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研究有限兌換人民幣 央行:尊重
【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陸委會主秘詹志宏今天在立法院座談會表示,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兩岸必須簽署協議,才能全面實施人民幣兌換業務,如果未來六個月內無法完成協商,也會實施兌換人民幣配套措施。中央銀行官員表示,尊重陸委會決定,央行已做好準備。
在台灣開放人民幣兌換,央行都是支持的態度,央行總裁彭淮南就曾在立法院表示,這是務實做法,但何時開放要尊重陸委會決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岸必須完成清算協定,台灣才能全面開放人民幣兌換業務,但這個層級必須要與對岸協商,如果沒有協商前就開放就是違法。去年十月三日開放金馬小三通兌換人民幣業務,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規定訂定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有法源基礎。
陸委會未來六個月將與對岸就開放觀光部分完成協商,但詹志宏說,如果無法如期完成,台灣考慮單方面宣布開放中國第一類人士來台觀光,也會實施有限兌換人民幣配套措施。
如果不透過兩岸協商方式,原則上要修法將清算協定改成清算機制,才能以由第三地銀行作為國內銀行換回人民幣的方式,來開放台灣本島兌換人民幣業務。
不過,財金官員指出,根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可以不必透過簽署貨幣清算協定的方式,或是將清算協定修法,透過修法改成清算機制而訂定辦法,循類似小三通的方式,本國銀行找第三地銀行拋補,即把新台幣換回人民幣。不過,這還需要陸委會來決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第二項有關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陸委會在立法院也表示,為配合未來開放中國第一類人士來台觀光,考慮到便利性的問題,陸委會將會同相關單位研究在不違法情況下,開放有限地點兌換人民幣,可能就是循上述方式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