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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企業徵才不得限年齡 勞委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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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盧天麟、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法委員黃適卓等人分別提案,增列雇主「不得有年齡歧視條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麗瓊表示支持。

蘇麗瓊答復立委質詢時指出,原則支持立委們的提議,但反年齡歧視條款應增列於就業服務法或平等工作法,還需要討論、徵詢各方意見。

她說,企業本來就不應有年齡歧視,除非有特別法,像是規定勞動者退休年限為六十五歲,這是大家有共識才會予以落實,且實務上可列為勞動檢查項目。

盧天麟(不分區)提案說明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九十三年度中高齡(四十五至六十四歲)失業率為百分之三點二,相較於三年前百分之二點九二,增加了百分之零點二八失業人口。

他說,同時期青壯年(二十四歲至四十四歲)的失業率,則由百分之四點一七,下降至百分三點九七,可見因年齡歧視產生中高年人口的失業問題,近幾年來確實逐年加劇,且愈來愈多國家提出「反年齡歧視」法案,台灣已步入高齡化社會,應配合世界潮流修法。

黃適卓(台北市)主張修訂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要求雇主不得因種族、階級、語言、身心障礙、性別等原因,限制雇員資格外,更有必要增列「年齡」一項,保障民眾平等就業機會,企業徵才廣告也不得以年齡為宣傳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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