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石嘴山醫院 醫生求紅包不遂置死地
【大紀元4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中共活體摘器官盜賣並毀屍滅跡的事件曝光,引起國際社會一陣撻伐之際,寧夏維權人士畢良武爆出畢父於石嘴山醫院因小手術失敗,醫護人員不是積極救人,而是用自己熟諳的醫療技術殺人滅跡。畢良武表示:「這是在犯罪,但是身處中國,這種犯罪卻受政府勢力保護。」
寧夏石嘴山市第一人民醫院擁有「全國百佳醫院」「全國百姓放心醫院」的美名,但華麗的外衣下則掩蓋了一樁醫療事故,肇事者是為病患主其事的醫生。
當醫生索求紅包未遂時……
畢志共是1958年支寧的老知識份子,2000年7月,在寧夏石嘴山醫院做膽囊手術。由於醫生索要紅包未遂,就在行使手術時,違反手術操作規程,想給患者留下點後遺症,以延長住院時間,並從患者身上多掙醫療費,提取獎金為目的。
根據開腹膽囊切除術規程,術後應放置三根管:一根T管引流膽汁,另兩根腹腔引流管防範意外(人稱「保命管」)。在畢志共手術後,醫生只放置了一根T管,違反了手術操作規程。
院方大夫深知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考慮到即使搶救也不一定能挽回生命,同時又怕患者家屬發現真相,引發醫療官司,竟然痛下殺手。對一個心率(75次/分)很正常的人,大量注入法定藥品說明書上明令「相互禁止」的藥物──西地蘭,同時向患者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
在明確院方無法救回患者的生命,家屬請求轉院搶救卻遭強力阻攔。後來,畢父在病痛的殘酷折磨下,扔下一句:「千年的章法,萬年的恨」,含恨死於中秋節。
改醫療檔案的手法
當前在中國大陸,衛生部門出了醫療事故為逃避責任,經常採取改醫療檔案的手法。這次事故院方當事醫生為掩蓋真相,大肆篡改作為重要證據的醫療檔案,採用的方法有:整頁換改、刀片刮改、塗改、銷毀、隱匿等。
有鑒於此,家屬當時根據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款,以重大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偽造證據罪告到當地公安局。正當專案組要抓人時,經院方領導羅濤在石嘴山市的一番拚命活動,警方停止了行動。經很長時間,才給出一個不能立案的回覆。
研究藥理學後的新發現
於此同時,畢良武開始了對「藥理學」的研究,發現到披著醫生的外衣,利用醫療技術的隱蔽條件來殺人。
根據《新編藥理學》第191頁指出:「鈣劑與強心劑有協同作用,在服用強心劑期間,注射鈣劑,可立即引起死亡,故要忌用」。這樣一個明確寫在兩種藥盒上互為禁用的常識性問題,卻被公然違背。
當事人醫生把化驗單中的尿素氮數值由(正常的)6.1改為(不正常的)10.4,心電圖報告單中的心律由竇性(正常)改為異位(不正常),心率由75次/分改為335次/分,是為合理使用大量的速尿、西地蘭等藥物而做出的理論依據。
此外,還把「出入量記錄」中的7月6、7、8日三天的記錄銷毀隱匿,以便讓鑒定機構與司法機構無法找到膽汁大量流入患者腹腔的證據。
在自我鑒定的天空下縱橫馳聘
在家屬多方奔走不懈的努力下,2001年3月18日,醫療鑒定部門才召開了鑒定聽證會。聽證會前,家屬向院方索要病歷,教案科告訴他們為保護雙方的權益,不但不能拿,誰也不能看,已經封存。
但2001年4月25日,檔案被拿走近兩個月。取回檔案後,畢良武與律師仔細查看,發現不出所料,病案已改的面目全非。
2001年4月初,家屬接到石嘴山市衛生局的鑒定結論不久,隨即就向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遞交了請求復議鑒定的申請。
在鑒定後40天,自治區人大關注此案的領導,催問衛生廳結論未出的原因,衛生廳竟解釋說:「我們要做兩次鑒定,一次是家屬參加的專家鑒定會,另一次是家屬不參加的我們衛生廳自己內部鑒定會,然後才能做出結論。」畢良武說:「這就是衛生主管部門稱的『公正、公開』的方式?還是袒護殺人的勾當?
不僅僅是個簡單的醫案
根據家屬在高院及區司法部門、律師處諮詢的情況,以及按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刑事案件必須有公安、檢察部門的刑偵調查材料,公安部門不得拒絕報案。
針對此,家屬在2002年元月7日下午來到石嘴山市公安局負責人的辦公室,希望對這案子能給予重視、督促。該負責人說:「督促過了。」
「在過去法律根本不追究醫生的責任,現在是可以追究了,全國又有幾人能扳倒醫院。辦兩個醫生容易,關鍵是醫生都追究了責任,醫院還怎麼辦下去,醫院的社會影響及一系列負面影響要給醫院帶來多大的損失,其損失不可估量。」
院方為擺平這樁足以使醫院倒閉的案子,使該院大多數無辜的醫護人員的收入急劇下降,原該拿的高額月、季獎金均停發,甚至有的工資都要借支才能拿到手。
在院方這樣經濟困難的窘境下,院方還託人告訴畢母:「讓你兒子別告了,給你們點錢算了,最終把我們的人都關進去,有啥意思?」
畢良武表示:「這不是醫術問題,也不是道德問題,這是真真切切的犯罪,但是目前中共的政治勢力還是在保護這種犯罪的。」
「在中國是否還有公理?是否還有法律?生活在中國的老百姓,其實挺可憐的,不遇事還好,若遇事就慘了,根本無人權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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