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殷商與媒體學者近四億美元誹謗官司和解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二十二日專電)馬來西亞著名商家陳志遠,七年前控訴經濟學者佐摩與「亞洲華爾街日報」等六方的誹謗,共索求名譽損失馬幣十四億五千萬元(約合美金三億九千一百八十萬元)。但雙方最終在高庭達成庭外和解。
大馬成功集團主席兼首席執行人的陳志遠,一九九九年二月提出兩項控狀,首項起訴當時的馬來亞大學經濟學教授佐摩、亞洲華爾街日報出版商道瓊斯(亞洲)出版公司、總編輯、執行編輯等,以及互聯網設計網站的道瓊斯公司,共求償馬幣十二億五千萬元。
次項起訴亞洲華爾街日報的印刷商Star Papyrus印刷公司,要求賠償馬幣兩億元。
控狀指出該報刊出佐摩撰寫一篇題為「大馬支持朋黨資本家」,內容具誹謗性。而且該文章不但在馬國刊出,也在海外多國地區刊出。
控狀說,過後有關文字就連續刊登於「亞洲華爾街日報」和互聯網,讓全球互聯網用戶都可隨意瀏覽。
陳志遠在訴狀中指出,這篇文章指他不恰當的獲取政府合約以興建單軌火車計劃工程,以及發展海上列城計劃等工程。而且意指他雖知工程須冒極大風險,但如果成功,可獲得回酬,即使失敗,政府也基於對他的偏愛而準備承擔有關的經費。
陳志遠認為,上述文字不但嚴重傷害他的感受,也破壞了他的專業與商譽。對於一位知名的商人來說,這是非常嚴重的指責。
因此他對上述六方提出誹謗訴訟,並要求高達近四億美元的名譽損失賠償。這筆索償可說是大馬有史以來最大筆的數目,一時引起國際的注目。
但雙方律師卻在本月二十一日戲劇性的發表一項達成庭外和解的聲明,結束這項長達七年的誹謗官司。9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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