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我為甚麼為法輪功辯護?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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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今日是我的第九個「七人接力絕食抗暴日」。

近期一批不入流的共特加緊了對本律師的污蔑造謠誹謗,旨在名譽上搞臭。我歷來對共特採取不理采它的策略。但此篇《郭國汀,法輪功分子之傀儡也》指責本律師「肯定是法輪功給了你很多錢,你甘願為他們做事,當他們的傀儡。」作者叫做「分子運動」,似乎是個對法輪功精神運動知之不多的留學生,而持此種事不關已,然而多少有點麻木不仁愚味自私心態的國人還不少,因此有必要將我為甚麼為法輪功辯護的真實心聲公之於眾,我為法輪功辯護完全出於自己的良知,及對法輪功的大量研究深入瞭解,大體上經歷了五個階段:

一、事不關已,無動於衷

我是1999年7月20日中共公開鎮後才首次知道法輪功。當時中國所有的媒體,電視,報紙,廣播整天狂轟爛炸一邊倒攻擊批判抹黑法輪功。歷史經驗告訴我,中共鎮壓法輪功性質與文革並無兩樣。不但勞民傷財而且損人不利已。但因事不關已,我未太關注法輪功受迫害的事實。

二、私下批評中共勞民傷財的鎮壓法輪功的愚民政策

2001年2月15日,因讀《百姓信報》兩則消息:「萬人批判法輪功」。及遼寧省將法輪功煉功者強制關入所謂「學校」進行強制教育!因而在當天的日記:《有感於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教育》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做法提出批評。

「堂堂執政黨卻對一個煉功團體如臨大敵未免可笑可悲可憐。報紙說法輪功導致全國700餘人死亡,吾對此深表懷疑,報紙新聞之虛假早已喪失公信力,為批判上頭既定對象,甚麼手段使不出來呢?

說其反科學,迷信愚昧等,吾以為問題不在於法輪功是否科學,是否迷信和愚昧,任何宗教本身談不上科學,自然科學不可能證明宗教,但決不等於宗教就是迷信,更不等於愚昧。問題在於國民的信仰自由,言論思想自由受到了何等踐踏。報上報導某協會萬人批判法輪功,這才是真正的愚昧無知之舉。這實質上是四九年以來眾多勞民傷財禍國殃民的政治運動的翻版,與文革大批判有何兩樣?公正的批判應當允許雙方自由辯論,一邊倒的所謂批判,歷史的經驗證明十有十二是錯的。當權者黔驢技窮已到了何等荒唐地步?!

當局採取鎮壓、封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跨的手段對付法輪功,可憐可歎更可悲。堂堂執政黨,無能霸道至此種地步,是誰賦予其獨裁權力,武斷地認定其為邪教?其實當權者真正害怕的是法輪功的群眾基礎,怕其動搖了其獨裁一統天下的權力基礎。

有神論與無神論實在是每個人的信仰問題,也是受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世界上高級知識份子信神者大有人在,有許多自然科學家,物理學鉅子均信仰上帝,表明信仰決非迷信,而是人生價值的自由選擇。人的一生苦多樂少,精神上的苦惱遠甚於肉體上的痛苦。而堅定虔誠的宗教信徒往往在精神上過著幸福滿足快樂的人生,他們樂於助人,心地善良,博愛仁慈,道德高尚。信仰具有神奇的力量,虔誠的宗教信徒如有神助,無論在家庭還是事業上皆能取得遠比無神論者大得多的成就。吾堅決反對對任何宗教採取專制鎮壓手段打擊迫害。如此不講理的手段實乃自掘墳墓,CP不是被國人打倒,而是被歷史的自然規律打倒,被其自身的無知無德愚昧打倒。如果任由此種胡作非為,以種種藉口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強制剝奪人們的思想言論自由,甚至人身自由,那麼,每個中國人最後都會沒有任何自由。」

三、公開批評中共禍國殃民的鎮壓法輪功政策

2003年2月始,我在中國律師網上數次公開批評中共鎮壓法輪功的禍國殃民的愚民政策,並於2003年6月30日公開發表《我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

「宗教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各國憲法均明示保護的。聖經說上帝在七天內創造的地球,人類,白天,黑夜,萬物汝信否?人類的始祖是亞當,夏娃是由亞當的一根肋骨製造的,有何科學依據嗎?這些天方夜潭科學能證明嗎?但並不妨礙基督教成為一種宗教。其它諸如伊斯蘭教、魔門教、佛教等要找出其教義中沒有科學依據甚至違背常識的神跡那是易如反掌的事,但這些並不能因此使他們成為所謂「邪教」。

按傳統說法,宗教起源於人類早期對自然界中許多自然現象不理解及對許多自然災害的恐懼,也源於許多自然界的神秘現象;迄今倘有成千上萬不計其數的人類科學知識無法解釋的千古之謎;因而拜物教、動物教、圖騰崇拜、生殖崇拜、多神教屢見不鮮。西藏自治區的達賴活佛班禪轉世制度之神秘,均無法用我們今天的觀點加以科學解釋。

科學源於唯物實驗驗證,宗教源於唯心感情和思索;用政治、行政或法律手段試圖解決宗教或信仰問題,個人以為不妥,也是不可能解決的。

宗教可以說自人類誕生以來便已存在,只不過有深淺高低不同而已;世界三大宗教信徒數十億之眾;迄今信徒仍是有增無減,仍然是一股不可忽視的足以左右現實社會的強大力量;美國總統選舉幾乎每個候選人均強調自己的宗教信仰,實在是不忍心將廣大教民的選票拱手推讓之故;今日西方信教者眾多,而且有眾多科學家信教,特別是大量自然科學家,包括物理學專家,數學家如牛頓、愛因斯坦等大師級的科學家信教,這又作何解釋?一般而言所有的宗教教義均含有諸多道德倫理規範,勸導教徒相互幫助愛護,要教徒做善事以求靈魂的安寧或死後進入天堂,或回歸天國,而免於下地獄。因此客觀上起到了安定社會,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安撫心靈的巨大作用。一般而言虔誠的教徒很少犯罪,因為他們懼怕上帝的懲罰,害怕輪迴成豬馬牛,清教徒的自律更是超出吾人想像。實際上沒有信仰的平民很容易成為暴民,中國四九年以降的歷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據說法輪功在短短的數年內,便發展成為有數千萬信徒的一種教派。李洪志還有相當於佈道的文字書面材料《轉法輪》等,據稱李洪志也因此而成為百萬富翁;據稱該法輪功之信徒,不但有大量普通平民,也有為數不少高學歷的碩士、博士、教授信徒,難道這些人都是沒有頭腦的白癡?或被李洪志進行了強制洗腦不成?可是李洪志一無槍,二無權,三無黨,如何可能強制任何人信他的法輪功?

據稱為了鎮壓法輪功,黨國動用警力上百萬,關押數十萬法輪功信徒,辦強制學習班,耗資七十億,而且還在沒完沒了地投入。納稅人的血汗錢好像不應當如此爛用吧?如果將此七十億元投放到我國的基礎教育事業,那該有多好?

據稱全國已有700餘信徒自殺或精神錯亂或涉嫌犯罪,並因此作為定其為邪教的依據。這恐怕更不能成立吧?具體有多少人自殺或多少人因此而得精神病?比率如何?修煉法輪功與得病或自殺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縱使數千萬信徒若其中真有不到0.01%者有上述後果,即便能證實兩者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又如何能證明其就是邪教?

據說黨國居然規定:凡吃皇糧者若不退出法輪功,開除公職;凡參加過法輪功者任何單位一律不得聘用;凡其信徒一律不得招生招工招干參軍。真是恐怖呀。這與1977年以前四類分子子弟不得入學招工招干參軍好像並無二致吧?

而李洪志創設之法輪功主張「真善忍」,不殺生,做好人,與人為善,我實在不明白何邪之有?

吾以為宗教問題應當用宗教方法解決,用政治、行政手段或未經司法程序的所謂法律手段或採取徹底砸飯碗剝奪入學工作權的手段更是離譜。

我得聲明迄今我對法輪功幾乎無知,我的親朋好友或認識的人中沒有一個法輪功之信徒,之所以為其說公道話,僅是出於我的天理良知。他們也是中國公民他們也要生存也要讀書學習工作,政府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採取這些非理性的手段剝奪任何公民的基本人權。」

四、公開作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和代理律師

2004年7月受理黃雄失蹤案;隨後受理了瞿延來,陳光輝,雷江濤,吳愛中,張惠等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案件。為辦好這些案件,我系統地研讀了四百餘篇有關法輪功正反兩方面的文章。同時通讀了《轉法輪》及李洪志在各法會上的講話;精讀了《靜水流深》《超越生死》主人翁曾錚和王玉芝的不幸而生動真實的遭遇,使我更進一步認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殘暴和慘無人道;而瞿延來,陳光輝感人至深的事績,使我對法輪功學員聖徒般的情懷肅然起敬。此外,我還深入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論證了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非法悖理無道。

2005年2月8日,因歷時90天先後四次申請會見瞿延來,被上海監獄當局非法無理拒絕,我被迫公開發表《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將中共法外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公之於眾,揭露了中共極權專制暴政的真相。

「我的高貴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瞿延來,2000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自聰穎好學,品學兼優,曾獲全國化學奧賽特等獎、數學奧賽一等獎。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準則要求自已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曾為同學無償獻血,將自已省吃儉用剩下的四千元錢、衣物、被褥全部送給了困難的同學。時時處處首先為他人著想,熱情關心幫助他人,他是老師和同學們公認的品學兼優的好人。然而,這麼傑出優秀的名校高材生,僅因自已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剝奪了幾乎所有的人權。因此,他採取絕食絕水方式,以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來維護信仰自由權,捍衛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

極權專制下的喉舌媒體電視,廣播,報紙,雜誌,長期整天狂轟爛炸文革式的抵毀污蔑法輪功的宣傳,成功地使得眾多被愚民政策愚弄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莫名之仇恨,以致心理變態喪失人性。

瞿延來為了抗議對他的不公判決,維護自已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權,捍衛自已的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進行了長達780天的人類歷史上時間最長也最偉大的絕食絕水抗議!其間多次遭受毒打,野蠻灌食造成四次嚴重胃出血,送醫院四個月,幾度生命垂危。法律規定律師有權會見在押當事人,獄方必須在 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然而,2160小時過去了,經前後四次申請會見,獄方竟仍公然違法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姑且不論修煉宣傳真善忍講真相是否有罪,法輪功學員作為公民,享有最起碼的平等權利。瞿延來信仰真善忍何辜?竟遭此塗炭!甚至連律師會見權也被非法長期剝奪?!天理豈容此等司法專橫!

今天是2005年的大年三十,遠在北國的母親在這三個月期間給我兩次電話,僅是關心辯護律師的安危,卻絲毫未提及她的愛兒案件情況,這又是何等的關懷與寬容!我作為辜負了當事人如此不能承受之重的期望的辯護律師,別無選擇只得將這一發生在中國最先進的國際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實情況公之於眾。當局不尊重法律,破壞法治的後果,嚴重至極。如此隨心所欲執法社會何穩定之有?!如此蔑視法律,大上海何法治之有?!如此藐視人權,大上海有何臉面號稱國際化大都市?!正如高智晟律師指出:(當局)「視國家的既有規則如敝屣的惡劣心態,幹著非法的反法治的勾當卻還以法律的名義,以及整個司法體制對法律、人性及尊嚴如此麻木、如此不負責地隨意對待!」將會使公民的法律意識蕩然無存!鑒此辯護律師敬請當局千萬不要把上海變成司法沙漠荒原!難道為會見瞿延來辯護律師非得持有中國司法部張福森部長的批示嗎(第五次申請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國司法部部長/國家監獄管理總局局長提出,第六次申請呢…向聯合國?)!

2005年2月7日,我又將為陳光輝申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申請書》直接掛號郵給了司法部長。披露了中共監獄當局殘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

「2004年8月4日,蘇州監獄突然派車至連雲港將陳光輝妻兒接到蘇州,稱陳是不明原因的高燒不退。8月5日上午抵蘇州市第一醫院腦外科才得知陳系因重型顱腦損傷—顱底骨折,左右腦雙側開顱後已經昏迷一週。直到此時,獄方纔稱:陳是7月29日在蘇州監獄活動室裡撞牆自殺,因為陳聽說另一個練法輪功的人轉化了而接受不了而自殺。

隨後陳的親屬先後到蘇州監獄、江蘇省監獄管理局、江蘇省司法廳和司法部、要求轉院治療及保外就醫;但被以「自傷自殘不能保外就醫」為由拒絕。親屬要求獄方出具所謂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也被拒絕。

2005年1月下旬,主治醫生確認,陳光輝腦昏迷已成植物人長達七個月,康復的希望不會超過千分之一,迄今(2005年2月7日)陳光輝已連續昏迷不醒達7個月。

申請人認為,獄方以所謂陳光輝系自殺為由拒絕辦理轉院及保外就醫,於事實完全不符,於法無據,於理不合。

首先,陳光輝有被他人毆打致重傷的重大疑問。陳光輝是法輪功的堅定信仰者,自殺是殺生的一種,而法輪功修煉者不得殺生;獄方稱,陳用右側頭部撞牆自殺反彈倒地使左腦顱底骨折。此種自殺方式可謂天方夜潭,根本不可能;據當日病歷原始記載:「據說患者於30分鐘前自殺撞擊牆致左腦部著地,當即昏迷,同時雙耳道流血。」而從X光底片清晰可見,陳左右腦兩側均呈粉碎性骨折,此種先用右腦撞擊牆,然後倒地使左腦粉碎性骨折,客觀上絕無可能。此外,陳是個性格沉穩,意志堅強,愛孩子和家庭的男人;在2004年6月和7月間的家信並無留露任何輕生之念。何況刑期已執行近半,陳始終自認為僅是維護自已的信仰自由權,說真相,因而從未認罪,沒有任何自殺的目的和動機。至於因另一個法輪功信徒轉化了而自殺之說,荒唐至極根本不值一駁;再者,陳若真下決心自殺,必定會給妻兒老小留下遺囑。獄方迄今拒不出示任何能證實陳系自殺的書面證明。因此,申請人對所謂自殺之說,決不認可。申請人強烈要求對陳光輝進行致傷原因司法鑑定。

其次,姑且不論陳光輝到底系自殺還是他人施暴致重型顱腦損傷,認為自傷自殘就不得保外就醫完全沒有法律依據,更有違舉世公認的人道主義原則。

查《刑事訴訟法》第214條: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得監外執行;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此處因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是指:適用保外就醫後有可能自傷自殘的,並非指在獄中自傷自殘者一律不得保外就醫。而在獄內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專指: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見司法部、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亦即,因自傷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情形僅限於兩類:一是保外就醫後有可能自傷自殘的;二是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儘管如此,由於此種規定顯然有違人道主義精神,故最高法院在1999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復》針對《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3條中規定的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不明確的情形,對於自殺自殘不得保外就醫的限制特別進一步明確規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哺乳自已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此處最高法院並未規定任何其他限制性條件。因此,過去法定不准保外就醫的情形僅指:為逃避懲罰而自傷自殘及出獄後有可能自傷自殘者,而非指一切自傷自殘者。而自1999年以後,則不再有此方面的任何限制。

陳光輝因外傷而致嚴重疾病,已成腦昏迷呈植物人狀達七個月,其生活早已完全不能自理,適用監外執行沒有絲毫危害社會的可能;陳不可能是自殺;姑且退一百萬步言,假設他是因自殺致成植物人,也非因為逃避懲罰而為,更無在保外就醫期間再行自殺的絲毫危險。何況依最高法院1999年上述特別司法解釋,陳光輝完全符合監外執行和保外就醫的條件。因此,於情於理於法,理應准允申請人對陳光輝採取監外執行方式並保外就醫之申請。

最後,從人道主義出發,申請人認為予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也是最佳選擇。從陳入院迄今獄方派數人三班倒嚴加看管陳,既浪費獄方寶貴的人力資源,也浪費國家財力資源。初時甚至不許親人看護,只到2004年8月17日始才允許親屬每天兩次各半小時的探視,而這對一個腦昏迷已七個月植物人的康復是極為不利的。

該兩篇文章直接導致中共當局不惜公然採取流氓手段非法強行剝奪了本律師的執業權。因為鎮壓法輪功之舉業已成為中共走向滅亡的轉折點,中共已將法輪功視為頭號敵人,害怕中國律師群起為之抗辯,因而試圖將一切反抗力量撲滅在萌芽狀態。

五、全面深入研究法輪功並為之全面抗辯

正是在實際接觸眾多法輪功學員後,使我對真實的法輪功有入深入細緻的瞭解。瞿延來是我首個瞭解的法輪功信徒,從他身上體現出的聖徒般的情懷,使我對法輪功從單純的法律權利抗辯,進而渴望了解法輪功到底是甚麼?竟能令一個各方面極為傑出的高材生為信仰自由權不惜以生命為代價絕食絕水780天!他的慈母同樣給我留下了深刻的良好印象,她始終關心辯護律師的安危,完全沒有對我受案三個月竟連會見都做不到的「無能」實加任何壓力;北大才女曾錚的親身經歷,我深信她說的全是真話,她因為自身受益於法輪功修煉,而不惜冒著失業勞教風險,也要為她真誠信仰的法輪大法說公道話,竟因一封情真意切家書,而成為中共鎮壓後首批被勞教者;她親自體驗和耳聞目睹勞教所裡中共當局為強迫轉化學員而採取的滅絕人性的種種迫害手段,讀來令人窒息,然而其真實可信確是不容置疑;建議國人好好讀一遍《靜水流深》和王玉芝的《超越生死》。哲學博士徐佩200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事實,令我對法輪功真相更加關注,因為一個哲學博士的親身體驗對法輪大法深信不移,至少說明法輪大法極不簡單。

迄今我實際接觸已逾百名中外法輪功學員,發現他/她們均是心地善良,與世無爭,樂觀向上,自信堅定,堅韌不拔,助人為樂,聰明能幹的好人,其中不乏高學歷高智商的信眾;真善忍的教義使得法輪功信眾事實上業已成為中國人群體中道德水準最高的群體。一種學說信仰竟能改善信眾的精神心靈至純至善,當然是好的信仰。為好人辯護,為好的信仰抗辯天經地義;我認為法輪功精神運動的興起,是中華民族的希望,也是中華文明復興的必然,還是中國最終走向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的道德基礎;為法輪功抗辯,就是為全體中國人民的基本人權,信仰自由權抗辯;因此,我確實寫了不少為法輪功抗辯的文章:

‧中共必須立即停止鎮壓法輪功
‧法輪功是比中共有過之無不及的一人專制嗎?-答譚嗣同先生
‧不敢或不願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的律師,不是真正的人權律師!
‧郭國汀:蘇家屯事件敲響了中共的喪鐘
‧郭國汀:蘇家屯事件是真實的
‧郭國汀:西方媒體報導蘇家屯是個時間問題
‧法輪功講真相無罪
‧我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
‧陳光輝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申請書
‧為爭取信仰自由權已絕食抗爭七百八十天的瞿延來.
‧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答三項基本原則
‧我為法輪功抗辯——答劉路質詢函
‧有感於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教育
‧法輪功真相之我見
‧郭國汀:對法輪功學員的勞教、判刑是非法行為
‧郭國汀介紹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
‧中共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劉如平律師!郭國汀
‧聲援支持楊在新律師!
‧質疑張千帆教授對法輪功的評價郭國汀
‧評吳愛中張惠劉蘭(法輪功講真相)案的兩審判決
‧辯護律師為法輪功講真相案件辯護的基本原則郭國汀
‧專訪郭國汀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RFA:郭國汀介紹為法輪功學員打官司的曲折經歷
‧希望之聲郭國汀專訪:對法輪功學員的勞教、判刑是非法行為

我之所以為法輪功抗辯決非所謂「肯定是法輪功給了你很多錢,你甘願為他們做事,當他們的傀儡。」而是出於我個人對法輪功精神運動的研究瞭解及對法輪功信仰真善忍的認同,讚許。我必須說:法輪大法真好!能淨化人的心靈,提升信眾的道德水準,能令信眾皆成為好人的法輪大法當然好!儘管我本人僅是個不稱職的基督徒。至於為錢而為法輪功抗辯之說,根本不值一駁也無需辯駁,因為事實勝於雄辯。我始終認為自己是一名正直誠實善良勇敢的中國人權律師,儘管不是經濟上成功的律師。

2006年4月16日於溫哥華

附:

郭國汀,法輪功分子之傀儡也!作者:分子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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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普通的網民,曾在澳大利亞留學4年。就本人來講,不太喜歡共產黨的那些形式化表面化的東西。也不知道法輪動是個甚麼東西,據瞭解好像是個組織之類的,和共產黨不對付。但是,這些我是小狗哥們隔三差五的就搞些遊行。在悉尼的街頭啊,一些景點門口啊,特別是中國遊客多的地方。打著標語啊之類的,天天搞,煩死了,開始我還覺得他們好像真的被共產黨有很多迫害似的,但是他們天天那麼弄,也就那麼點事,根本不是在對自己的權利遭到侵犯而發洩,好像是出於某種目的。反正我是看著不舒服,我的外國朋友也都說看到我是小狗在遊行頭就大了。所以我就沒事時上網看了看關於我是小狗的東西。發現了郭國汀先生為我是小狗寫了好多文章,我於是GOOGLE搜了一下關於郭先生,看看郭先生到底是何許人也?我發現,郭國汀一名著名律師,後來出國了。但是到了國外你怎麼不干律師,當了我是小狗的「寫手」啦??在網上大肆炒作,真是不容易啊!我是小狗肯定給你不少錢吧!……以上是經過網上搜索,對郭國汀先生的瞭解。其實郭律師,你挺有能耐的,名牌大學畢業,辦了很多大案件,還是好多協會會員。出了那麼多書,翻譯了那麼多文章。我真的有點納悶了。你郭律師可是「滿腹經綸」啊,就算不在中國混,在國外肯定也難不住你。。可是你怎麼就甘願放棄你的專業,跟著我是小狗攪一起了呢?律師!是一個賺錢的職業,在國外肯定更賺錢。你現在國外,也不當律師了,也不出書了。你怎麼生存呢?你能打贏那麼多官司,我相信你肯定是個聰明人,肯定有比干律師賺容易的行當。所以,以我目前對您郭律師的瞭解,肯定是我是小狗給了你很多錢,你甘願為他們做事,當他們的傀儡。我真替您不值!

回答:郭國汀,法輪功分子之傀儡也!傀儡咋了,作者:小鬼

傀儡有甚麼不好?傀儡有人管吃管住。傀儡有甚麼不好?傀儡可以名聲大造。傀儡有甚麼不好?一般人臉皮不夠厚,你還幹不了呢。傀儡咋了?這差事沒有點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的魄力,你還真就頂不住。所以,傀儡的勇氣,那是連妓女都沒法比的。

(南郭註:此「小鬼」應屬不入流的共特,而「分子運動」當屬對法輪功相當無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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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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