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思嘎亞‧曦谷台北二十日電)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等九個民間團體今天邀受害人現身說法指出,人行道不平順,坡道設計不良,地面材質使用不當,處處有障礙物或被商店、攤販、路霸佔用,造成行動不便者必須與車爭道,險象環生,甚至重傷事件頻傳,殘盟呼籲政府及大眾「把人行道還給行人」。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上午舉辦「把人行道還給行人」記者會,會中邀請到因為無法走人行道,導致受傷的案主現身說法,希望政府與社會大眾重視行人安全議題。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秘書長溫吉祥說,四年前,行經台北縣板橋市民生路與文化路口,因為人行道被機車及攤販佔用,他以電動輪椅行走慢車道,遭後方計程車撞上,輪椅翻覆,造成左肩關節脫臼、肱骨骨折及嘴唇破裂。
原本是左撇子的溫吉祥,現在因為左手無法使力,只好改以右手做事,他無奈地說,因為不知道哪一天會再發生同樣的事情,為求自保,只好在輪椅加裝閃光警示燈。
因肢體障礙以電動輪椅代步的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副執行長林錦川也表示,去年三月行經台北忠孝橋時,因為橋面無斜坡道可上人行道,被迫與車爭道,導致嚴重車禍,頭部縫合數十針,住院三個月,由於腦部受傷嚴重,現在仍失去嗅覺。
台北市盲人福利協進會理事長呂鴻文指出,盲友被迫與車爭道致傷的案例非常多,兩年前,有一名盲友因為人行道被占,無法行走,只好走上慢車道,不料施工路面只有以軟性布條警示,盲友的白手杖打不到,不幸掉入約五層樓深的衛生下水道,吸入過多污水,住院兩週。
呂鴻文呼籲工程單位設置警示標誌時,除了考量警示明眼人外,更要考量視障朋友的安全。
殘盟秘書長謝東儒說,這次記者會是希望政府與民間能把人行道還給行人,而且是通用於全人可安全便利行走的人行道;並要求新建的人行道必須完全符合市區道路條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等建築規範。
謝東儒建議,公部門相關業務的公務人員應定期參加無障礙環境相關法規的在職進修,定期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避免不幸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