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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薰暫押看守所 明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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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涉及台灣經濟犯罪而被法院判刑定讞的前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今天(4月2日)凌晨返台後被移送台北看守所,由於梁柏薰背有11條通緝罪,其中兩件判刑確定,明天將直接發監服刑。至於,梁柏薰是否會再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收賄指控案提出新事證,也備受各界關注。

此外,檢方表示因梁柏薰熟悉陳哲男的政商內幕細節,不排除日後透過梁柏薰來釐清目前正在偵辦的陳哲男被控炒股疑案。

不過,陳哲男則回應表示,梁柏薰所提出支票證據,絕不是他的簽名,也絕無政治獻金,對於李全教多次指控,陳哲男表示,將提法律訴訟。

梁柏薰今天凌晨回台,一度與警方爆發衝突,場面混亂,最後被暫押台北看守所。由於梁柏薰涉及11條經濟犯罪,遭到4個地檢署通緝,其中偽造一筆5億多的不動產買賣罪名,遭判刑1年2個月,另一件華僑超貸案,判刑1年。

檢調不排除釐清其他弊案

梁柏薰表示,此時返國非如外傳「為特定政治陣營助選」,否則他會選在年底選舉時再回來,但若要檢舉陳的不法事證,梁聲稱他手中掌握的證據「絕對夠力」。

依程序,梁返國到案後先回調查局北機組接受人別訊問 (確定身份),再至台北地檢署完成歸案程序後,直接發監服刑,梁若要提供所謂不法案件「新事證」,只有在北機組或在北檢接受內勤檢察官訊問時拿出。

梁柏薰2004年總統大選前,爆料指陳哲男收受他600萬元獻金,做為幫他疏通官司之用,台北地檢署當時先後傳訊過梁柏薰的父親、洪姓女秘書,以及梁指稱代收獻金的證人陳姓男子,但3人均無法佐證陳哲男收錢,此外,檢方調查梁柏薰指稱簽給陳哲男的兩張600百萬支票,僅能證明單純的借貸關係,與弊案無直接關聯,因此在去年5月中旬將案件簽結。

北檢表示,若梁柏薰這次提出所謂「新事證」確有價值,先前簽結的案件不排除重新偵辦,不過梁柏薰迄今只提出兩張支票影本佐證,檢調認為,如果新事證只有這兩張支票,「案情還是在原地打轉」。

不過檢調不諱言,梁對陳哲男複雜的政商人脈管道有一定程度了解,目前陳哲男因被控在總統府任職期間炒股、違反證交法,屆時不排除藉由梁柏薰來釐清炒股案。

蘇貞昌:不應讓罪犯過度膨脹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罪犯若提出政府部門人員貪贓舞弊證據,警政相關單位應重視;但「希望社會不要價值混淆,把一個經法院判罪確定的人,把他過度的膨脹,這樣的社會不健康,也讓被掏空、受害的社會更受傷」。

蘇貞昌說,他也要求法務部,對於掏空銀行、侵害社會等重大罪行人犯,應該速查、速辦,這樣社會才有公道,才是防止犯罪之道,不要讓罪犯過度囂張,社會才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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