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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醫鑑識制度 台現階段司法改革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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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刑事鑑識省思系列專題之三(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日電)為查明刑事案件真相,保障被告人權,刑事鑑識工作極為重要,台灣法務部所擬法醫師法草案已在去年十二月間通過,將在今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如何透過法醫師法,建立完善法醫鑑識制度,協助司法公正審判,已成為現階段司法改革的重點項目。

法醫鑑識工作是司法檢察業務中重要的一環,在民主政治社會中,法醫鑑識工作受重視的程度,可作為檢驗國家民主進步和人權保障的重要指標,且新的刑事訴訟法施行後,極重視犯罪證據的舉證工作。

如深入分析刑事證據的重要性,一位資深法官表示,法官對檢察官起訴被告所提包括檢驗報告等具體犯罪事證,並非全盤接受,檢方所提證據必須禁得起法庭上與當事人律師交互詰問的考驗,才能協助法官作出適當裁判,漏洞百出的檢驗報告,非但拖長審理時間、浪費司法資源,也無法釐清真相,讓罪犯獲得適當制裁。

他指出,法庭審理案件時要求精準有力的刑事證據已是必然趨勢,若能有具公信力的專業機關和人員去從事刑事鑑定,將可提高證據的可信度,有助司法審判的公正性。

隨著重視證據能力的趨勢,法醫師的養成則扮演關鍵角色,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資料,法醫人才一直呈現不足狀態,勉強由各地檢署檢驗員在第一線進行相驗工作,無法進行解剖及病理鑑定,遇到疑難特殊爭議案件,才由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及死因鑑定。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琪表示,法醫病理死因鑑識是法醫刑事鑑識的重要項目,重大刑事死亡案件均涉及法醫病理解剖死因鑑定,為了配合法院對高度可信度的刑事證據的要求,法務部所擬法醫師法草案已在去年十二月間通過,將有助加強法醫鑑驗業務專業性,彌補過去法醫鑑驗資源的不足。

她指出,即使是刑事偵查需要,因受國情文化影響,被害人家屬大多仍有應保持被害人全屍觀念,在這情況下,法醫進行解剖工作,更應以專業精準報告給受創家屬具說服力的交代,國內法醫刑事鑑驗實驗室也已致力提昇設備,達到法醫刑事物證鑑驗科學化、標準化及現代化目標,加強物證證據能力。

從現狀分析,目前在國內地檢署,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具有醫師資格且通過國家法醫師考試的法醫師只有四位,檢驗員則是三十多位,推動法醫師法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地檢署人力荒問題,法醫師法施行後必定對刑事鑑識工作具相當影響。

負責推動法醫師法的檢察官表示,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法醫師法後,將有兩種管道養成法醫師,一是從非醫師但有醫學相關科系背景的人,經考上法醫研究所接受課程後,再參加國家考試取得證書,另一是已具醫學、牙醫、中醫三學系醫師資格的人,經修習法醫學程,或有國內外法醫部門訓練,即有應考法醫師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法醫師法施行後,將有效解決法醫師人力荒問題,且鼓勵現今地檢署檢驗員應考法醫研究所,進而參加國家考試取得法醫師證照,同時,推行法醫師法十二年後,地檢署法醫室檢驗員將正式走入歷史,將全面由法醫師擔任鑑驗工作。

另外,由法庭上交互詰問、攻防對案件判決的影響,更可顯出培養法醫師的必要性,一般醫師縱使能作鑑定,但因不熟悉法律,面對法庭上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交互詰問等考驗,難免缺乏應對經驗,唯有兼具法律和醫學兩項專業的法醫足以擔任重責,有助釐清真相。

法務部官員強調,配合法醫師法通過,今年檢察官訓練中,也會加強公訴檢察官對法醫師養成、業務等方面的了解,讓刑事鑑識結果更能在法庭上彰顯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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