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千二百萬非法移民的辯論和預測
【大紀元4月2日訊】甚麼叫「非法移民」﹖顧名思義就是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 偷渡進美國的人自然是非法移民。 憑簽證合法入境,但踰期居留在美國的,也屬非法移民。憑簽證合法入境,但因為某種原因造成身份中斷而繼續停留在美國的,如H-1B身份丟掉工作後而不轉換成其他合法身份又不離開美國的,也步入非法移民的行列。
因為他們存在的不合法,他們必須在美國小心翼翼地生活。因為他們大多生活在隱蔽的角落裡,沒有人,包括美國政府, 確切知道美國現在到底生活著多少名非法移民。有一個最新報導說,美國境內估計有一千二百萬非法移民。這個數字與實際數字有多大差距,不是本文的重點,因為非法移民的實際人數,恐怕永遠無法確定。這裡要介紹的是,美國政府對如何「處置」這些非法移民的辯論以及預測。
作為美國總統,BUSH提出的解決辦法是,設立一種新的簽證,讓這些非法移民用這種簽證臨時在美國去做僱主找不到美國人願意做的工作。但是BUSH總統並沒有指明這個口能開多大,亦即是部份非法移民可以申請這種簽證還是所有非法移民都有資格申請這種簽證,以及非法移民必須達到甚麼樣的條件才有資格申請這種簽證。不過,BUSH總統鼓勵國會立法者對此議題進行辯論,尋找一種可行的解決辦法。
在國會裡面,有關移民法修改的辯論熱火朝天,「戰鬥」異常激烈。 按主張來分,國會立法者基本可分為三派﹕ 一派為自由派,一派為保守派, 一派為中間派。
在非法移民去留問題上持自由派論點的馬塞諸塞州的民主黨籍愛德華參議員和亞利桑納州共和黨籍麥肯參議員以代表。他們共同提出一項法案,允許非法移民在美國合法工作六年,前提是,這些非法移民必須通過背景調查,補充稅金和交納至少1000美金的罰款。工作六年之後,他們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身份(綠卡)。但是,他們只能在美國政府處理完大約三百萬份還沒有處理完的綠卡申請之後才有資格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在非法移民問題持保守派觀點的以德克薩斯州共和黨籍參議員約翰.可尼和亞利桑納州的共和黨籍參議員瓊.開爾為代表。他們提出的法案要求非法移民在以後的五年之內離開美國一段時間,然後再申請工作簽證進入美國合法工作長達兩年。 兩年之後,這些人必須再回到本國一年,才能有資格再申請工作簽證回美國工作兩年/兩次,總數不超過六年。可尼.開爾的法案不允許拿這種簽證的前非法移民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保守黨支持者強調說,美國決不能做出事情讓人們看成是對非法移民進行大赦或「獎賞」 違犯美國移民法的外國人,否則有可能鼓勵更多的非法移民。而參院司法委員會主席斯派特支持參議員(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籍)提出的一種折衷方法,為非法移民設立一種「金卡」,非法移民可以用這種「金卡」 在美國境內工作兩年。這種「金卡」可以被延期,次數不限。 但斯派特支持方案沒有給非法移民提供申請成為美國公民的途徑。
除了上述三種主要派別的法案外,還有四種方案。所有方案面臨的一種共同棘手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現在已經在美國的這一千二百萬非法移民。持最激進觀點的人希望這些非法移民明天都能變成美國公民。持最保守主義觀點的人則主張明天就把這一千二百萬非法移民裝在飛機、汽車送回他們的國家。但這兩種觀點肯定行不通。非法移民的存在是美國政府和美國社會必須面對的或最終需要找出解決方案的一個現實。
如果有能力一下子將一千二百萬非法移民趕出美國,才算是美國政府真正執行了移民法。但是這只是一種不切實際的願望。如果所有非法移民突然一下子「蒸發」不見了,美國人的生活會是甚麼一種情景呢﹖如果不分青紅皂白讓所有的非法移民全部變成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而那些沒有非法入境而正在美國合法工作、學習和生活的外籍人是不是也可以變成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呢﹖如果將一千二百萬非法移民進行大赦,甚麼時候才能制止將來的非法移民呢﹖
美國政府面臨的問題很多, 非法移民問題雖然還不是美國目前的當務之急,但非法移民的存在時不時成為美國社會的眾矢之的。在美國經濟低迷,失業率高的時期,一些美國人將氣發到非法移民的身上,認為這些非法移民「搶走」他們的工作。
此外,眾多的非法移民非法工作,不納稅或不能納稅卻享受納稅人創造的公共設施或福利等等。非法移民的去留問題最終一定要解決,而且最後這些會有一種方案會成為法律。如果「趕走」非法移民的方案行不通,必然有一種「留住」非法移民的方案取而代之。
如何趕﹖如何留﹖可以說所有的有美國公民身份的讀者都可以參與與決定。具體辦法就是向自己居住地區的參議員和眾議員辦公室寫信,打電話,送傳真,送電子郵件,表達自己的觀點。因為這些立法者都是選民選出來的,他們還真的會考慮你的看法。有的議員還很積極的回覆,表示感謝和支持。原因之一,他們需要你的選票﹗
如果有一天「留住」非法移民的觀點佔上風,頒佈法律讓非法移民可以在美國工作,估計有一種非法移民可能不在「留住」的範圍內。這種人就是那些不遵紀守法的外籍人或有犯罪前科的非法移民。因為很多提案都要求非法移民通過背景調查。背景調查內容之一就是查犯罪記錄。因此,身在美國的沒有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應明白自己違犯了美國的移民法,不能再幹他違法犯罪的行為,否則, 真的那天有法律允許身份合法,自己的不良行為或記錄會讓自己乃至家人失去翻身的機會。
上述介紹是謝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果有具體移民法律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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