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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非法外勞明天起最高重罰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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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宣布,明天起對非法僱用外勞的雇主,最高重罰新台幣七十五萬元,如果雇主仍不知悔改,五年內再犯,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勞委會主委李應元還呼籲立委,不要以身試法,或就此事關說。

勞委會今天舉行「僱用行蹤不明外勞雇主420重罰上路」記者會,內政部長李逸洋、警政署長侯友宜也出席記者會,透過行動儀式,強調勞委會、警政署聯手出擊拼治安的決心。

勞委會十九日舉行「僱用行蹤不明外勞雇主420重罰上路」記者會,由職訓局長郭芳煜(左起)、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內政部長李逸洋、警政署長侯友宜共同聯手打擊非法。//中央社


李應元在記者會中表示,希望未來稱呼外勞能使用「國際勞工」或「移工」,對合法外勞給予正面看待,對不法外勞則加以查緝。

李逸洋指出,目前三十三萬外籍勞工中,有兩萬三千名行蹤不明,失蹤比例達百分之七,這些人衝擊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也對合法外勞造成影響。

勞委會呼籲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可利用0800885885英語專線、0800885995泰語專線、0800885958印語專線、以及0800017858的越語專線,由勞委會通曉外勞母語的人員提供諮詢和協助,幫助行蹤不明外勞早日結束提心吊膽、非法打工的生活。

勞委會表示,除了重罰非法雇主、並鼓勵行蹤不明外勞投案外,在不肖仲介業者方面,如果業者媒介行蹤不明的外勞非法為他人工作,一經查獲,最高將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五年內再違反,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勞委會十九日宣布,自四月二十日開始,凡是僱用行蹤不明外勞的雇主,一經警方查獲,最高可處新台幣75萬元罰鍰。圖為合法外勞陪同雇主散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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