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收據不等於契約 消保會籲新人結婚不昏
【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九日電)每年四月到六月是結婚的熱潮,不過,行政院消保會接獲不少婚紗糾紛陳情,消保會今天舉行「結婚消保座談會」,消保會呼籲新人結婚不要頭昏,婚紗收據不等於契約,多注意消費細節,別讓權利受損。
籌備婚禮是件令人快樂的事,不過,即將步入禮堂的新人們,常因沈浸在成立新家庭的歡愉心情中,不能理性且聰明的消費,而忽略一些小細節,引發消費糾紛。消保會今天邀請經濟部、觀光局、地方消保官及業者,舉辦「結婚消保座談會」,其中拍攝婚紗照引發的消費糾紛最多,也成了討論焦點。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彭維岳說,許多民眾認為付了訂金、拿了收據就是打了契約,事實上,婚紗收據並不代表契約的一部分,而業者若提供自訂的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楚內容,因自訂定型化契約也具法律效力。
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徐銘通提醒民眾注意,參加婚紗攝影展時,不要一時衝動而簽下合約,因為從民眾的申訴案發現,婚紗攝影展現場的宣傳,與業者實際提供的服務有很大的落差,即使簽約,也不要一次付清金額,訂金最多不要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屆時如果有糾紛,損失也會比較小。
消保會法制組長黃宏全說,婚紗業者提供的服務都不是很具體,消費者簽約時應請業者講清楚,避免日後因雙方認知差異引起糾紛,例如「捧花一束」是指鮮花還是塑膠花,「禮服三套」是全新還是半新,而新人拍照後的底片權歸屬也應先確定,至於未被挑選到的底片,黃宏全建議當場銷毀,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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