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購置設備或技術投資抵減適用新規定
【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四日電)由於95年1月1日起,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的抵減率已修正,財政部呼籲相關公司注意。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指出,自95年1月1日至96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最新規定,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部分,屬設備部分抵減率已修正為7%,屬技術部分抵減率業已修正為5%。
國稅局說,「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相關條文已經修正,並經行政院95年3月1日發布施行,修正前、後相關規定較大差異的地方,除95年1月1日以後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抵減率業已修正為7%與5%。
購置成本部分,修正為指取得設備或技術的價款、運費及保險費,不包括為取得該設備或技術所支付的其他費用;屬新設工廠或舊廠址內新建廠房的全新消防及工安設備,也已修正為無投資抵減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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