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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宋楚瑜違法兼職 鄭文燦李逸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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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三日電)去年立委選舉期間民進黨批評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支領公家薪水違法兼職,宋楚瑜控告前民進黨秘書長李逸洋、文宣部主任鄭文燦等人不法侵害名譽權。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今天表示,法官以此案是可受公評之事與有所本,不起訴他與李逸洋兩人。

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李逸洋、鄭文燦以記者會指控宋楚瑜民國七十三年九月到七十八年六月間擔任總統府秘書,兼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卻支領總統府薪水,公然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的規定。宋楚瑜隨即委託律師黃珊珊控告李逸洋與鄭文燦兩人。

鄭文燦表示,昨天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他與李逸洋都不予起訴,宋楚瑜是以公職退休,但宋楚瑜在擔任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與文工會主任期間,同時掛著總統府秘書的名義,公職年資從來沒有中斷,所以宋楚瑜是領國民黨的薪水,享受公職的年資,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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