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十二日電)台中男子陳佰鴻、廖進吉與何志仁等三人,不思從事正業賺取錢財,竟然相互共謀犯下擄人勒贖的勾當,造成被害人身心高度受創。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將三人以共同連續強盜擄人勒贖罪名,分別判處十四年八個月至十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佰鴻、廖進吉及何志仁,去年八月間以個別或兩人聯手方式,利用凌晨時分,在台中市隨機找尋騎機車或開車的單身女子,趁其疏於防備的機會,撞倒機車或強行進入汽車內,進而控制被害女子的行動,強行劫取皮包及隨身的錢財、行動電話及信用卡或現金卡。
據法院調查,對於沒有大筆現金可供搶奪的受害女子,這三名犯案男子就轉而擄人勒贖,要求受害女子親友匯款至受害者金融帳戶,在他們提領得手後才釋放人質。
三名惡行男子逃不過法網,先後遭到警方逮捕歸案,並由檢察官起訴法辦。
三名被告的供詞都避重就輕,只承認搶奪皮包,否認有擄人勒贖或傷害的行為。但承審法官依據相關人證與物證,認定三人確有強盜擄人勒贖的犯行,因此參考其前科紀錄,判處陳佰鴻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廖進吉有期徒刑十三年、何志仁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