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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二日電)東森新聞S台未獲准換發執照重作處分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做出決議,決定在有條件情況下准予東森新聞S台換照。NCC表示,東森新聞S台營運計畫定位為專業新聞性節目頻道,如何提升為專業新聞性頻道,東森S台應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配套或營運計畫變更申請。
新聞局去年決定不予東森新聞S台換照,由於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新聞局對東森新聞S台不予換照的處分,要求新聞局另做適法處分,這項業務在NCC成立後,依法移轉給NCC處理,NCC今天做出附負擔准予換照的決議。
NCC指出,對於廣電事業執照的換發,衛星頻道屬於非利用稀有資源的媒體,因此採低度管理,原則上均予以換發,不過對於具有垂直整合的集團所屬衛星頻道,則視同擁有稀有資源,採高度管理原則,在換照時將要求運作確實符合設立宗旨,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及考量消費者權益。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平日的行為,將在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前提下,依法懲罰,例如違反節目分級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等,經查有違規情形,立即加以核處,遇有嚴重違規情事,將不排除依法停播甚至撤銷執照。
NCC指出,東森新聞S台當初因新聞比例不足、平日違規數量較多、情節較為嚴重,因此不予換照,不過NCC委員認為,從東森新聞S台整體表現來看,仍有改善空間,但還不到撤照的情節,因此有條件予以換照,未來若違規嚴重,仍可能予以撤照或停播。
另外,考量東森新聞S台頻道為具有垂直整合優勢的集團性所屬衛星頻道,在營運計畫中明示頻道是一專業新聞性節目頻道,提供深度新聞資訊服務,但頻道過去非新聞性節目比例較高,未來如何提昇為專業新聞性頻道,NCC要求東森S台應在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的配套計畫,否則即應依法提出營運計畫變更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