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哲男抗告遭駁回 高院: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二日電)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收受梁柏薰政治獻金、疑涉司法黃牛案,台北地方法院依陳哲男涉犯詐欺罪,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陳哲男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理認為,台北地院裁定並無不當,陳哲男仍有羈押禁見必要,上午駁回抗告。
高等法院裁定書表示,陳哲男否認有詐欺犯行,主張證人供詞反覆,僅憑梁柏薰片面指訴,不足以認定他有詐欺罪嫌,應不符合羈押要件,台北地院裁定不當,因此,提出抗告。
裁定書指出,審酌梁柏薰等證人證詞和證據,陳哲男涉犯詐欺罪嫌,且陳哲男坦承收受梁柏薰三張支票共計新台幣七百一十一萬元,但他所供稱收受支票理由和其他證人有重大出入,可認定陳哲男涉犯詐欺罪嫌疑重大。
另外,裁定書表示,陳哲男在調查局訊問時,否認收受三張支票,但台北地院聲押庭訊問時,卻改口坦承曾收受支票,陳哲男供詞與其他證人既有重大出入,且本案仍尚未傳喚其他知情證人,陳哲男確實有勾串證人和湮滅證據之虞。
裁定書指出,陳哲男位居總統府高層官員職位,涉及司法黃牛案件,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和公務員廉潔形象,且審酌他涉犯詐欺罪嫌重大,並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具有羈押「正當性原因」和「必要性」,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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