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漁業署籲養殖漁業5月底前申報放養量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二日電)為了掌握養殖漁業產銷資訊及辦理災害救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推動養殖放養量申報制度,呼籲養殖業者在5月底前向養殖魚塭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放養量,各地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漁會等漁業團體將協助辦理申報。

漁業署指出,每逢颱風、豪雨來襲,常發生魚塭潰堤、養殖水產流失,造成養殖漁業損失,但查估養殖戶實際損失時,常發生損失認定問題,漁業署因此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訂定「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規定養殖業者在每年5月底前申報當年度放養資料,以利災害發生後加速進行救助作業。

漁業署並指出,養殖放養量資料不僅有利進行災害救助作業,也可做為產銷預警,預先判斷是否會發生產銷失衡,進而提前研擬因應對策。

漁業署表示,根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當季養殖水產物在災害發生前,若未向直轄市或縣市申報養殖資料,不予救助,但以往曾有養殖戶不熟悉法令而未申報,以致受災時得不到救助,因此,提醒養殖業者依規定在5月底前辦理申報,維護自身權益。

漁業署今年委請各地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及漁會等漁業團體協助業者辦理申報,養殖業者可檢具申報書、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影本、水權狀影本等文件,在期限內辦理申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