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二日電)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宜信今天表示,雖然中國衛生部開始重視藥品製造GMP認證,但目前中國藥廠必須遵守台灣相關程序申請藥品GMP認證,並提供完整資料及接受查廠,才能在台灣合法販售。
中國藥品因未取得台灣衛生署認證,皆被視為禁藥不得販售。
林宜信說,東南亞國家若沒有實施GMP(優良製造標準)認證,台灣也不會開放進口及認可合法販售。近三年中國衛生部開始重視藥品製造GMP認證,但因為剛起步,品質很難控制,不過「未來不排除接受中國申請(進口台灣)」。
他表示,台灣有外國藥品輸入申請或認證等辦法,中國個別藥商若申請,必須提供當地政府相關文件,並且接受台灣官方赴當地查廠。
林宜信指出,GMP有國際標準,中國即使單方面宣稱藥廠符合GMP,仍待台灣衛生署查廠後才能認定;美國到台灣藥廠查廠,也不是所有台灣藥廠生產的藥品都符合標準。藥政和司法一樣,各國政府有管轄權。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曾燦燈(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大陸黑心禁藥氾濫─網路、街頭統統買得到」記者會,邀請衛生署藥政處處長廖繼洲及林宜信參與,呼籲正視中國禁藥在台灣不設防的問題。
廖繼洲表示,政府要查緝中國禁藥很困難,因為地方縣市衛生局藥政科人力不過兩人。若民眾發現流動藥販、固定藥局販賣禁藥,可主動向衛生局藥政科檢舉,在人力不足現況下,目前衛生署只能盡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