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楊雅民/綜合報導〕高齡勞工工作權將更有保障。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指出,一週內將提出勞委會版勞保條例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其中擬將勞保強制投保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歲延長到六十五歲,未來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也將在與勞資雙方研議後,配合修法延長為六十五歲,與公保退休年齡同步。
修法延至65歲退休 將由勞資協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審查多達十一個立委提案的勞保條例修正版本,但會中僅達成勞保給付請求權由現行二年延長為五年、勞工職災傷病給付請求由現行自不能工作第4日修改為第3日,以及欠費滯納金費率上限由現行應納費額的百分之百調降到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之間。
李應元承諾一個半月內將行政院版草案送立法院併案審查,延長勞保強制投保年齡到六十五歲,並同意將欠費加徵滯納金費率由現行每逾1日加徵百分之零點二,調降為百分之零點一,上限由現行應納費額的百分之百調降到百分之三十,以減輕勞工經濟負擔。
45個基數給付上限 官方版本堅持
雖然強制投保年齡要延長,但對立委要求勞保老年給付上限也要隨同增加,李應元並不同意,也就是四十五個基數上限仍將維持,請領退休金年齡標準也不打算改變。
李應元在答詢時表示,未來修法還將朝向擴大強制投保,將雇用員工四人以下事業單位、機構或團體所僱勞工納入強制投保,以保障勞工投保權益。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孟藹倫指出,過去六十歲以上還繼續工作的勞工,只要勞工有意要加保勞保,雇主不得拒絕,根據該會統計,目前有二十六萬七千餘位六十歲以上的勞工還參加勞保;美國、日本、法國和德國等先進國家都沒有對於在職勞工限制勞工保險的加保年齡,該會將勞工保險的強制加保年齡由六十歲延長至六十五歲,只不過是讓六十歲以後還想繼續工作的勞工多一層保障。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預計一週內完成送交行政院審核,並於一個月內送立法院,順利的話,立法院本會期將可通過、實施。
延保延退 資方贊同 勞方期盼加碼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勞工強制加保的年齡上限可能由六十歲延長至六十五歲,未來強制退休年齡也可能延長到六十五歲,勞資雙方對此都表示是正確的方向。
給付基數上限 勞方盼50個月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朝賢認為,目前六十歲以上的勞工本來就可以自願加保,強制加保的年齡上限由六十歲延長至六十五歲的意義不大。
施朝賢強調,要提高高齡勞工的保障,應該將勞保老年給付的四十五個月基數上限跟著放寬至五十個月,同時配合修改勞動基準法,將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由六十歲上限延長至六十五歲,高齡勞工才能真正受惠。
工業總會、工業協進會及中小企業協會等工商團體原本較擔心勞委會會對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調整,因為那會增加工商界數十億元成本,至於勞保強制加保年齡由六十歲延長到六十五歲,及未來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可能延長到六十五歲,工總初步評估,衝擊程度遠不如投保薪資分級表上調,產業界反彈聲浪較小。
政策溝通不足 資方批太草率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戴勝通說,延後勞工退休年限是非常好的政策,他指出,國民平均壽命增加到七十三點六歲,六十歲退休實在太早,若繼續在社會服務,雇主給予加保也是應該的。根據他觀察,在體力允許的狀況下,年長者繼續在企業服務,可以減輕年輕一代的負擔,對本身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幫助。
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許勝雄也說,年資長的員工經驗佳,對公司的貢獻也大,將退休年限延長到六十五歲,有助於年長員工自立。
工業協進會理事長李成家也認為,只要勞工能勝任工作,資方理當支付相關勞保支出,但政府應該採取彈性作法,由企業自主判斷,才不會影響企業競爭力。
不過,工商團體都表示,這項政策事前完全未與工商業界溝通,就貿然決定修法,這未免太草率、也太不周延。
延保延退 學界提醒 年金少領五年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勞委會規劃延長勞保強制投保年齡上限,並可能將延長退休年齡,學者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延長勞保強制投保年齡上限不一定對勞工有利,因為勞工老年年金的起始點可能因此從六十歲延到六十五歲,等於少領五年的年金。也有學者肯定勞委會的作法,強調因應人口結構調整,樂觀其成。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隨著全世界的平均壽命越來越長,勞委會提出的政策是正確的方向,但現在是否已經到了非得延後的時間點,是否考慮到國人平均壽命有多長,勞委會應該提出相關數據再行事。
邱駿彥說,老年勞工進入就業市場,現行的作法是由雇主和老年勞工訂立定期契約的方式,但由於現行法規嚴謹,往往讓雇主卻步,如果從放寬定期契約的方式做起,應能達成讓老年人更容易就業的目的。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成之約表示,強制退休年齡擺在六十歲,其實是違反人口結構改變的趨勢。他說,單單只是延長退休年齡,做得還不夠漂亮,應該要取消退休年齡的上限,改以個人的生產力及工作能力來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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