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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遭侵害 律師指點救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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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十日電)曾經擔任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現為執業律師的張靜,受邀到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題演講「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救濟之道」時說,當遇到個人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不論提出告訴或自訴、如何委任律師等,按照一定的步驟,才能贏得勝算。

雲科大科法所今天下午的專題研討課程,邀請現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營業秘密法」草案起草人張靜演講,吸引學子及社會人士熱烈與會聆聽。

張靜指出,當著作、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遭到侵害,可採取非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等辦法,非訟處理有三方法:一、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二、和解:金錢賠償、道歉等;三、調解:聲請法院、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等調解。

至於採取訴訟,張靜說,通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多於單獨的民事訴訟,原因是一、省錢:刑訴免繳裁判費、民訴要繳;二、省力:刑訴免舉證,且可避免裁判歧異;三、省時:單獨民訴曠日廢時,刑訴附帶民訴較快速。

智財權被害人是該採取提出告訴的公訴或自訴程序,張靜認為,侵權人的姓名年籍資料若未能充分掌握,或是案件有聲請搜索、強制處分、保全證據的必要,都應採取公訴程序;採取公訴的優點是,檢察官在偵查中,得依職權蒐證及其他依法可行的強制處分;採取自訴的優點是可立即提出刑訴附帶民訴。

提出告訴的公訴程序要如何進行與處理,張靜表示,若屬急迫如聲請限制出境、證據保全而須按鈴申告,應向檢方提出告訴,若屬牽涉電腦及網路犯罪、聲請搜索等,應向警方報案處理。

至於什麼狀況下要選任專業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張靜表示,涉及高科技、案情複雜、要聲請搜索或其他強制處分、證據保全、對法律外行或無所屬法務部門、不想親自出庭或真無時間出庭,就有必要選任律師。

張靜說,智慧財產權爭議事件或訴訟案件日漸增多,尤其是著作權方面,更受到重視,民眾自身權益的維護,繫於對法律的認識程度,我國智慧財產局積極推廣宣導,民眾可上網智財局或查詢相關資料,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提供周遭親友參考,人人共同維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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