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贊助醜聞廣告老闆被判監禁

標籤:

【大紀元4月10日訊】位於蒙特利爾的魁北克上訴法院上週六對贊助醜聞涉案廣告公司總裁科芬(Paul Coffin)處以18個月監禁,這是涉及贊助醜聞已作出的首個刑期判決。
   上訴法院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組,推翻了下級法院對科芬作出的在社區服刑的有條件判決。科芬現年62歲,原為Communication Coffin廣告公司的總裁,他2005年5月對詐騙政府150萬元的行為認罪,是首個被判刑的贊助醜聞涉案人員。
   3名法官一致同意,雖然調和因素允許判有條件的刑期,但在科芬的案子中並不存在。他們在判詞中說﹕「他所犯的詐騙(罪行),純粹出於個人獲利的目的,他的唯一動機是他的貪婪。」他們稱,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布瓦拉爾(Justice Jean-Guy Boilard)原判科芬2年減1天的社區服刑有條件刑罰時,忽略了罪行的嚴重性。但控方不服判決,對該判決進行上訴,並要求判其34個月監禁的刑期。
   法院要求科芬3天內到當局服刑。他的Communication Coffin廣告公司在1997-2002年期間,以在魁省宣傳聯邦形象的贊助項目為名,從聯邦政府獲得320萬元。據辯方律師同意的呈堂證供顯示,科芬把價碼誇大了一半。在戈梅裡法官(Justice John Gomery)調查贊助醜聞的過程中,科芬層供認曾誇大其公司僱員的數目﹔以莫須有的工作人員名義收取勞務費﹔將他太太陪伴他出席公眾場合的時間計入收費內容﹔在一個3萬5千元的和約上對政府二次收費,並在意識到錯誤後,仍未退款﹔將其摩托遊艇的設備算作商業開支﹔並從為聯邦工作設立的許多其它公司中收取巨額費用。
   聯邦政府為討回贊助醜聞被騙款項,起訴了11個公司及8名個人,科芬及其廣告公司名列其中。週六,科芬本人及其律師沙赫特(Raphael Schachter)及迪普拉(Pierre Dupras)都未表示是否將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他們打算上訴,首先必須申請上訴及申請保釋的許可。
   在3名法官的判決中,他們同意控方的觀點,即原判忽略了罪行的嚴重性。他們寫道﹕「在5年多的時間裏,被告偽造了373張假賬單。這不是偶發的失常行為……所犯的罪行異常嚴重,而原法官應該考慮進這些因素。」他們亦不同意布瓦拉爾稱科芬已「按受害人的意願完全歸還(贓款)」-雖然詐騙金額共達150萬元,科芬僅歸還政府100萬元﹔布瓦拉爾還稱科芬在戈梅裡法官的調查中全力合作,並幡然悔誤,但他們認為他僅在被傳令到戈梅裡研訊庭作證後才這麼做。
   科芬是贊助醜聞中被控罪的3人之一,其他2人為前聯邦官員吉蒂(Charles Guite)和另一名廣告公司老闆布羅(Jean Brault)。吉蒂面臨5項詐騙罪名,該案陪審團將於5月2日開始審選人。布羅已對5項詐騙,共涉金額160萬元的罪行認罪,將於5月5日宣判。另外,2人都面臨串謀的控罪,將另行審理。
   聯邦贊助項目出現於聯邦在1995年的魁省獨統全民公決中以微弱票數勝出之後,本意是在魁省宣傳推廣聯邦一統的理念,但後來聯邦的調查發現,用於該項目專款的1.5億元到3.55億元,落入了親自由黨的廣告公司及其它掮客的私囊。 ◇
(//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加醜聞案新進展 捐贈金轉至自由黨金庫
加拿大聯邦贊助醜聞兩主角拒絕服罪
加贊助醜聞證供解禁
加拿大政府醜聞調查報告公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