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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草蝦:中共给胡錦濤臉上抹血

原副标题:──胡錦濤臉上抹血

前中國衛生部部長張文康在新聞發佈會上否認中國SARS疫情,後證實為撒謊。(法新社圖片)

【大紀元4月10日訊】記得1980年代,讀過一篇小說大約名為《火》,講的是一個幾乎無罪的年輕男囚,在獄中受到超常的醫療檢查,他非常感激政府的呵護。不料突然要被處死,並且在死前得知,他的角膜要被移植給一位角膜混濁的老領導。於是他眼中冒火。那位接受角膜移植的老領導,最終眼中看到的也只有火。現在想不起這篇小說的作者了,卻感念他很早就以文學手段揭露了大陸當局殘害人命用於移植的魔鬼行徑。

我們知道,共產黨統治下的中國大陸,始終處於有法不依或者無法可依的混亂狀況,特別是官府經常要大肆宣傳的「我國又有了《**立法》…」,實質是暴露了在某個行業的無法無天的荒唐。比如湖南某市,立法「禁止中小學教師姦污猥褻女學生」;富甲東南而又文化昌明的江蘇無錫市,其教育局日前出台了《2006年全市學校安全及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禁止教師與異性學生單獨談話。可見我源遠流長的華夏斯文被糟蹋到了何等境地!

大陸向來黨國不分,政府的這個部那個部,只是安置高官菩薩的廟堂而已,並不具備現代法治國家的政府部門的責權。不同部門之間見責任相互推諉,見油水爭相撈搶。對於涉及成千上萬國民的權利以至生命的某一領域的管理依據,不是由國會性質的人大或政協來討論立法,而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由「主管部門」炮製一個不倫不類的《條例》或《規定》,人大或政協則在事後全體擁護。當年法輪功在大陸廣受歡迎的時候,諸多機構都要爭當「主管部門」。一旦1999年7月江澤民決心展開迫害,各部門都把手縮回去了,推出一個莫名其妙的民政部,緊急發佈一紙公文,認定根本不存在組織的法輪功為非法組織,然後暴風驟雨殘酷迫害。那麼從法輪功始傳的1992年5月直到1999年7月,民政部的領導們難道都帶著墨鏡麼?

本為醫學天使,被小心謹慎的使用在文明世界的臟器移植技術,竟然在以殘害人命牟取暴利為宗旨的共產黨統治之下中國大陸,蓬勃發展起來。1980年代的那篇小說所揭示的殘害囚犯盜取器官的罪惡行徑,終於發展成為這個世紀開端最為令人髮指的慘禍,藉著鎮壓法輪功信仰者的血腥運動,使得中國成為世界最大的人肉市場。吳弘達先生雖然揭露過大陸的囚犯勞役問題,然而囚犯被非法盜取身體器官的罪惡,就因為吳先生缺乏研究而不存在麼?

與七年前民政部的一紙公文相彷,中共的衛生部也剛剛緊急發佈了一紙公文曰《衛生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這紙公文,為何大陸存在非法移植器官的二三十年間都不曾出台,偏偏要趕在蘇家屯集中營曝光之時呢?難道中國大陸的衛生行業從今天真正開始了法治化麼?筆者以為,它恰恰是針對蘇家屯慘禍的欲蓋彌彰。

看看日期我們就知道,蘇家屯慘禍的曝光已經為時不短了,法輪大法學會關於蘇家屯集中營調查的《通告》以及《蘇家屯集中營國際追查委員會的成立聲明》均發佈於2006.03.10, 中共衛生部的《暫行規定》成文於2006.03.16,印發這個《暫行規定》的《通知》日期是2006.03.27。三個日期之間有何奧妙?《調查通告》和《追查聲明》發佈的2006.03.10是星期五,中共當局一看慌了手腳,急忙責成其「主管部門」應付,衛生部急忙拼湊一個《暫行規定》成文於2006.03.16星期四,趕在次日的星期五上交給上級領導審議。上級領導們研究了一週也未細看其詞句邏輯,而只是注重這張紙對於共產黨的利害關係,趕緊通過並可能在2006.03.24星期五再踢下去,衛生部終於能趕在2006.03.27星期一「通知印發」。

觀其條文,也是滿紙荒唐言,試析如次:

其一,《暫行規定》濫權。器官移植這個事情,涉及醫療手段的倫理道德,器官供應者的生命安全,器官接受者的財產健康,每件移植標的的志願、建檔、摘取、保存、手術;與國外醫患多方的交往…涉及諸多嚴肅重大的道德、安全、法律、經濟、環保等等領域,一個《暫行規定》就能有效管轄了麼?

其二,《暫行規定》避重就輕。這個《暫行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和加強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護患者健康」。而我們知道,器官移植的最為嚴肅的重大問題,既不在於移植的技術性,也不在於器官接受者的健康,而在於器官供應者的生命安全,或者說器官來源的合法性。所謂「將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等器官移植」,除了腎臟可以移走一個,「具有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意味著供應者的死亡。自然死亡、事故死亡的供應者畢竟有限,能移植成功的都屬於巧合的機遇,是與「禁止買賣」無關的。那麼,器官供應者的生命安全或者其生命終結的合法性,在哪裏呢?至少,自然死亡者的器官志願捐獻要有律師介入,事故死亡者的器官採摘要有法醫介入,依法治國者難道缺乏這點常識?

其三,角膜為何沒有提到?我們知道角膜移植是器官移植中很常見的一類,但是「本規定所稱人體器官移植技術是指將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等器官」, 沒有明確提到角膜,顯然是因為關於蘇家屯的報導材料中沒有提到角膜,於是起草人角膜也沒有這個意識。可見這個《暫行規定》與蘇家屯事件的專門針對性。

其四,不敢且無法管轄器官移植的元兇。我們知道,自然死亡、事故死亡者的器官移植,都有家屬、法醫監視,志願捐獻者也幾乎不存在黑洞,那麼沸沸揚揚的器官移植問題,實質是囚徒的器官移植。囚徒的器官移植,實質是非法的大規模的強制剝奪囚徒的生命,涉及:捕人的國安公安、立案的檢察院、判刑的法院、囚禁的司法局、行刑的武警。重要案子決定出於黨的政法委,囚徒有黨籍則涉及紀檢委,囚徒有軍籍則要涉及軍隊,退役軍人則涉及人武部或者民政局。大陸黨國的體系既是政府辦社會──礦山油田都可以辦醫院,鐵道部郵政部都有醫院,軍隊武警也辦醫院;還是「條塊分割」──這些醫院,可能採用衛生部制定的技術規範,但其業務、人事、財政則絕對不是衛生部所能插手的,衛生部只是中國大陸醫藥行當的「周天子」而已。這紙《暫行規定》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都是「塊塊」管的,那麼屬於「條條」的武警醫院呢?這紙《暫行規定》的抬頭,為甚麼沒有出現「解放軍後勤部、武警後勤部」呢?

其實難怪,衛生部的老爺們也知道,自從著名的薩斯部長張文康保證「中國沒有薩斯」拍斷了肋巴骨,中共衛生部的信譽連一片止血紗布也不如。這番面對更為凶險的國際國內關於蘇家集中營的怒潮,哪位部長敢出來拍胸保證「中國沒有蘇家屯」?所以,既要完成政治局交給的光榮任務,又要應付國際國內的輿論,還不敢把目光射向真正的兇手610武警,就緊急扯出這麼一張擦屁股紙,顧左右而言它,既不敢寫出「器官來源合法性」具體規定,也不敢提到謀殺囚徒的政法武警,而是充斥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術後注意事項」之類的廢話。衛生部、教育部同為改革失敗的眾人捶的破鼓,既然教育部門明文「不得姦污女學生」以示清白,衛生部門也規定「人體器官不得買賣」以明心跡。

其實呢,衛生部老爺們是用這麼一紙《暫行規定》來撇清責任,並且希望聰明的公眾能夠讀懂:看看這規定,就應該明白呵,蘇家屯集中營雖然慘絕人寰,卻與我們無關呵,混飯吃的衛生部無能為力呵!所以它的實質是政治局迫使衛生部,衛生部搪塞政治局。

最為絕妙的是,最末的「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為甚麼要把禁止器官買賣的生效日定在三個多月之後的黨媽媽85歲生日?這是否暗示,只有共產黨的邪惡生命結束了,蘇家屯的行徑才能最終禁止,還是故意要乘著黨媽媽的85歲生日,往黨的乖兒子胡錦濤總書記臉上抹血?(//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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