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H-1B簽證申請4月1日開始
【大紀元4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於2006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2007財政年度H-1B簽證的申請。為了避免申請被延遲和要求提供證明(Requests For Evidence)的可能,H-1B簽證的申請人在準備申請時要牢記H-1B簽證申請中的一些重要調整。
如果申請人需要在一個以上的地方工作,8 CFR 214.2(h)(2)(B)要求申請人提供一個在何時何地進行工作的詳細計劃。例如,雇用H-1B勞工為提供服務合約者或諮詢者(labor contractor or consultant),必須提前遞交該勞工將在何時何地進行工作的詳細計劃。
另外,8 CFR 214.1(c)(4)要求申請延長身份的申請人必須維持其在美非移民身份。如果H-1B簽證持有者改換其最初H-1B簽證被批准時的雇主,須向USCIS提供其在原雇主處確實從事了有意義工作的證明,以防止在最初的H-1B申請中有欺詐意圖。對於H-1B簽證境外申請者,USCIS將與國務院緊密合作,以確保通過領事館進行的H-1B申請具有同樣的誠實度。
2006財政年的普通H-1B名額在2005年8月10日即用光。申請2007財政年度,即2006年10月1日及以後生效的普通H-1B或高學歷H-1B名額的人士,在2006年4月1日或之後才能遞交申請。
2005年5月5日生效的2004年H-1B簽證改革方案,為在美國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國雇員設置了20,000個新的H-1B名額。至2006年1月17日為止,兩萬高學歷H-1B簽證已經用完。
佔用過國會H-1B名額的雇員在轉到其他公司時,可以不再佔用新的名額,在新雇主向USCIS遞交新的H-1B申請後即可開始工作。但非營利機構,如學校和研究所不佔國會的H-1B名額。
H-1B簽證的費用是所有簽證中最高的。根據公司申請H-1B的人數,加急辦理的費用2,500美元 到 3,000美元不等,非營利機構申請費用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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