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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新聞

法律窗口:男人也有生育選擇權?

【大紀元4月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亞微2006年3月31日華盛頓報導)最近,密西根州的一位男子把過去的女友告上法庭,原因是雙方分手後不久女方懷孕並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又通過法庭下令他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男方一氣之下到密西根州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了女方。他指稱,兩人在一起的時候曾經商量好不要孩子,女方自己也說因為健康的原因不可能懷孕。男方還說,女方懷孕後,他明確表示過自己不可能承擔作父親的職責,但是對方置若罔聞,執意把孩子生下來獨自撫養。男方提出,女人有生育選擇權,男人在非計劃生育的情況下也應該有權不承擔作父親的職責。

聯邦地區法院是否會受理這個案子還要拭目以待,但是這個案子已經引起人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法律爭議。

*有情人終成仇人*

2004年,密西根州薩吉諾郡一對二十出頭的年輕人馬修.杜拜(Mathew Dubay)和勞倫.韋爾斯(Lauren Wells)開始作為男女朋友交往。馬修是一位電腦技術員,勞倫則半工半讀,一邊在一家無線電話公司工作,一邊在大學讀書。

交往過程中,雙方談到是否要孩子的問題。他們認為自己還年輕,沒有做好生兒育女的準備,因此都不准備要孩子。雙方交往三個月後就分手了,之後,勞倫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把這個消息告訴了孩子的父親馬修,之後順利地生下了一個女兒,起名叫伊麗莎白。

由於馬修拒絕承擔作父親的責任,勞倫通過當地法庭下令馬修每月支付500美元的孩子撫養費。

*男方提出訴訟*

但是,馬修反過來在男性權益組織–全美男性中心的幫助下於2003年3月9號到密西根州薩吉諾郡的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了勞倫。

他說:“我和這個女人交往了很短一段時間,只有3個月。關係發展到一定程度後,我告訴他我還沒有做好當父親的準備。她也告訴我她不可能懷孕。可是,我們分手後不久,她就通知我她懷孕了,而且準備把這個孩子生下來。

“我對有關法律進行了一番研究後發現,在決定保留孩子還是交人收養的問題上,我沒有任何發言權,她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而我只能順從她的決定。一開始交往時,我就坦率地告訴她我沒有做好當父親的準備,她明知我不會成為這孩子生命中的一部份,還是執意要把孩子生下來自己撫養。”

馬修說,他在伊麗莎白出生後只見過她一面。他認為,在撫養孩子的問題上,除了打官司以外,他沒有其它任何選擇。他說:“在這件事上,我沒有被給予任何選擇權和決定權。目前的法律在生育的選擇權上具有歧視性,它沒有給男人任何權利。我認為,訴訟是帶來改變的唯一途經。”

*女方予以反駁*

在馬修.杜拜提出訴訟後,勞倫.韋爾斯在2006年3月14號通過她的律師發表聲明說,由於工作、家庭以及法律方面的諸多限制,她目前還不能接受任何採訪。

但是,她在聲明中透露,他和馬修.杜拜生的女兒伊麗莎白已經8個月,她活潑健康,備受寵愛。

勞倫提出,自從她懷孕以來,馬修作為父親一直選擇不參與孩子的生活。她說,理想的家庭是一個父母雙方都在的具有凝聚力的家庭,這對他們來說已經是不可能的。但是,她說,伊麗莎白至少有權從生育了她的父母那裏得到身體、情感以及經濟上的支持。勞倫認為,生命從母親懷孕開始,逐步成長。她說,兩個年輕的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她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她對馬修決定不參與孩子生活以及對雙方共同的行為帶來的責任提出抗辯感到失望。

勞倫表示,她目前的重心是為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養育環境。作為成年人和母親,她會竭盡全力保護和養育女兒。勞倫希望聯邦地區法院會很快駁回這起訴訟,使她的生活不再因這個毫無意義的法律訴訟而受到影響。

*提出爭取男性生育選擇權的訴訟*

在馬修.杜拜和勞倫.韋爾斯這兩位年輕人就孩子出生後的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後,男性權益組織–全美男性中心在2006年3月9號代表馬修.杜拜提出訴訟,他們甚至給這個訴訟起了一個綽號,叫做“男人的羅訴韋德案”。那麼,為甚麼起這麼一個綽號呢?原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在一起涉及婦女墮胎權的案子“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中給予全美婦女合法墮胎的權利,也把生育權交在婦女的手中,全美男性中心把他們的訴訟稱為“男人的羅訴韋德案”,旨在爭取男性的生育選擇權。

全美男性中心自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就試圖提出這樣一個訴訟,經過很多努力才找到令他們滿意的原告馬修.杜拜。全美男性中心提出的論據是,如果一個懷孕婦女可以選擇墮胎,放棄作母親的義務,還可以把孩子交人收養,或者由自己撫養,那麼在非計劃生育情況下的男性也應該有權拒絕承擔作父親的經濟責任。

*男方起訴方的法律論據*

馬修的律師傑弗里.科若卡爾(Jeffrey Cojocar)指出,密西根州的法律違法了憲法,因為它把男性和女性區別對待。

他說:“伊麗莎白出生後,當地檢察官辦公室就開始根據《密西根州父親義務法》對馬修採取了法律行動,要求他分擔孩子的醫療費用。《密西根州父親義務法》往往被未婚女性用來得到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法庭指令。我們提出,這個法律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我們認為,密西根州在運用這項法律時把男性和女性區別對待,而且不公平地對待男性,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全美男性中心主任梅爾.費特(Mel Feit)進一步解釋了起訴方的論據。他說:“密西根州法律給予婦女生育選擇的權利,是『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所確定的。我們認為,這個法律也應當適用於男性。女人們可以在不放棄生育選擇權的情況下戀愛併發生親密的關係,而且一旦避孕失敗,任何人都無權為她如何生活做出決定,這個權利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我們認為,男人和女人應該享受同等的法律保護。在男女雙方發生性關係而且避孕失敗後,男人也應該享受計劃生育方面的決定權。”

梅爾.費特認為,生育選擇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他說:“美國的法律甚至允許婦女丟棄嬰兒,匿名把他們丟在醫院急診室裡後自己走掉。州裡沒有任何人要求她們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法律給予婦女太多的自主權,使其可以放棄應盡的責任。考慮到馬修事先告訴過他的前女友他不希望成為父親,因此剝奪他生育選擇的權利從根本上來說是不公平的。

“我們提出的問題是一個根本性問題:生育權的含義究竟是甚麼?它是不是一項基本人權呢?這個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護?如果需要得到保護,那麼男人和女人就要共同分享這個權利,否則它就不能算是一項基本權利。”

梅爾.費特辯護說,僅僅和某人發生性關係不能使一個人成為孩子的父母,人們必須自覺做出這樣的選擇才成為孩子的父母。

費特說:“我們的觀點是,馬修沒有把這個孩子帶到世界上來。他和這個女人發生了性關係,這個性關係的結果是,這個女人的身上孕育了一組細胞,是她決定要把這個孩子帶到世界上來的。讓一個基本上算是精子捐助者的人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男人和女人是經過選擇才成為父母,這個選擇也帶來一些責任。這個女人在和馬修發生關係之前明知對方不願意作父親,但還是違背他的意願把孩子生下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負責任的選擇。我們的觀點是,僅僅和某人發生性關係不能使一個人成為孩子的父母,人們必須自覺做出這樣的選擇才成為孩子的父母。”

*女方被起訴方的辯護觀點*

這個案子的被起訴方勞倫.韋爾斯的律師勞倫斯.威廉姆.史密斯(Lawrence William Smith)駁斥了起訴方的說法。

他說:“在這個案子中既有雙方做出的決定,也有個人做出的決定。馬修.杜拜先生在前女友懷孕時做出了一些他個人的決定。我們認為,這個案子涉及的無外乎是幾個世紀以來男人撫養孩子的責任問題。如果一個男人有了孩子,那麼他就應該在情感和經濟上為孩子的成長提供支持,他也應該願意這樣做。”

婦女權益組織–法律動力負責政府關係的副主席莉莎林.雅各布斯(Lisalyn R. Jacobs)認為,這個案子涉及兒童出生後的權利和機會問題。

她說:“我們的觀點是,既然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如果他們不想要孩子,就有義務想盡一切辦法避免懷孕。但是,一旦懷孕並決定要孩子,這就不是可以決定退出做父母的時候了,因為父母的身份將作為事實存在。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財力,確保男人為自己所生的孩子承擔經濟責任,如若不然,這個責任就要由州政府承擔。”

兒童撫養實施協會的執行主任德比.克蘭(Debbie Kline)指出,在這個案子中,即使女方自己表示不會懷孕而且在服用避孕藥物,如果男方不想要孩子,他也應該採取避孕措施。

德比.克蘭認為,男方必須為自己所做出的選擇負責。她說:“如果法庭決定受理此案、而且做出有利於男方的判決,這會給今後婚外出生的孩子帶來摧毀性後果。如果一個男人不想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他可以說:『我從來都不想要這個孩子,因此我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種做法會使整個國家破產,因為將會有數以百萬計的可憐的孩子們因無法從父母那裏得到情感上和經濟上的支持而必須從政府那裏領受福利。這個案子的受害人不是母親,也不是父親,而是只有八個月大的女嬰,設想一下這個孩子一生要面對的後果。”

*訴訟的前景*

目前,美國密西根州聯邦地區法院是否會受理這個案子還不能確定。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馬修.杜拜一方贏得這場訴訟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州法庭過去一直判決說,男人們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和由社會承擔撫養這些孩子的責任相比,社會的利益更加重要,就連馬修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多次表示,他並不期望自己會贏得這場訴訟。他認為,目前的法律在很多方面對男性都很不公平,他只是希望通過這個訴訟引起人們對這個問題的重視並開啟有關問題的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