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學者:網路言論須負責 報導網路新聞也須規範

人氣: 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九日電)一件教授開車在校園不慎撞傷學生的意外,經網友討論後,成為媒體口中的校園「醜聞」;科技法律學者表示,網路傳言有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網友發言必須謹慎,而媒體報導網路消息,也必須立法規範,否則言論審判人的「文明式野蠻」,將無法約束。

去年三月,一平面媒體根據網路消息,報導「大學生劈腿」新聞,引發軒然大波;事隔一年,類似事件又再度重演,媒體根據BBS討論區文章,報導三月六日深夜發生在國立中央大學的車禍意外,卻在未訪談當事人情況下,將事件描述成一件「教授超速狂飆撞傷學生逃逸,逼學生簽和解書道歉」的「校園醜聞」。

事件起因於一名非當事人的學生,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強烈譴責肇事老師過錯,情緒化的措詞造成廣大網友憤慨,並紛紛發表文章批判肇事教授,媒體記者也根據這些網路文章,在未向任何當事人或學校發言人求證情況下,做出報導,並在報導中公布教授照片、姓名與服務系所。 中央大學昨天下午召開協調會,邀請受傷學生及家長、目擊學生及肇事教授當面溝通;一開始在網路上發文譴責肇事教授的學生,也在協調會後,上網發表道歉文章,坦承是因誤解而有情緒化批判的言辭,造成廣大網友的批判,以及媒體的後續報導。

肇事教授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事發當天的確因為疏忽,不慎撞傷學生,對此他感到相當自責,但媒體根據網路消息且未查證的報導,並公開他的個人資料,已造成相當大的影響,這兩天不但接到許多語帶威脅的電話及電子郵件,連孩子到學校上課,都感受到異樣眼光。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詹炳耀指出,隨著網路發達,網路言責問題越來越嚴重,但許多網友上網發表文章卻未經思索或查證,許多帶有攻擊性的言論所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挽回的。

詹炳耀說,儘管網友不像媒體記者一樣,有管道與資源可以做好查證求證工作,但並不表示網友可以任意發表攻訐他人的文章,如果沒有經過查證而造成傷害的網路言論,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人格侵犯,轉貼、引用未經查證的文章,也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他說,世界各國除了德國有「報導回應請求權」規範之外,大多數國家都缺乏「網路言責規範」的法律,而台灣媒體報導,常引述未經查證的網路消息,除了要呼籲網友及媒體自律之外,也期待透過立法約束,以免這種「文明的野蠻」一再造成傷害。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淡江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魏玓指出,網路討論就像是一般民眾在街頭巷尾聊天,陳述一件事情,並不一定完全客觀,特別是這件校園車禍意外,學生在網路的貼文後來被轉載到PTT網站(全台最大BBS網站)的「Hate」板上,而在Hate板發言的網友,往往只是針對某項議題發洩情緒。

魏玓說,儘管網路是小眾媒體,言論對當事者造成的困擾較少,但網友發言也必須承擔責任,在這次事件中,媒體必須擔起社會責任,尤其是沒做好查證、平衡的工作,已失去新聞專業素養。

PTT網站新聞部長謝賢也說,PTT網站使用者條款中,提醒網友不可張貼違法或侵權行為的文章,網友之間也常互相告誡、提醒注意網路言責,但從去年的大學生劈腿事件到這次車禍事件,媒體引用網路消息卻未經查證的報導,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遠超過網友言談所造成的影響。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