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九日電)新竹縣長鄭永金等人涉嫌貪污,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上個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十名被告全數交保,新竹地檢署針對鄭永金等六名被告提出交保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為,原裁定理由未詳明,裁定撤銷鄭永金等三名被告部分,發回新竹地方法院重裁定,駁回另三名被告部分。
裁定書表示,新竹地方法院裁定鄭永金雖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但未到重大程度,且沒有串證之虞,沒有必要羈押,裁定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但新竹地方法院並未詳敘不必要羈押和沒有串證可能的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新竹地方法院重裁定。
鄭永金被控索賄貪污,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月二十八日以有串證和湮滅證據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永金等十人,法官當天下午裁定鄭永金一百萬元交保,另九人也以五萬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全數交保。
新竹地檢署三月六日在抗告的最後期限,針對鄭永金等六名被告提出交保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撤銷鄭永金等三名被告部分,發回新竹地方法院重裁定,駁回另三名被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