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上午再度呼籲卡債族,債務協商機制不要透過代辦貸款公司,而且參加協商也不需收費。如有銀行透過代辦貸款公司,經檢舉並有事證,一定處罰銀行。
金管會、經濟部及法務部等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拯救卡奴進度、債務催收及破產法修法進度」報告。
坊間有不少代辦貸款公司打著幫卡債族代辦協商或貸款,不過,金管會表示,銀行不得收取代辦貸款公司、卡債協商也不需要收費。
針對代辦貸款公司問題,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台北市)當場致電給某家貸辦貸款公司,對方指出,只要提供勞健保卡、6 個月薪資所得單,即可在一個星期貸款150萬元,但須8%到15%不等手續費。
銀行局透露,已查到某家銀行行員與代辦貸款公司勾結,並要公司解雇行員,不過,銀行的部分內稽內控是否不當,正在進行行政程序,如查證為銀行內稽內控疏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並依同法129條規定處以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在卡債處理方面,除代辦貸款公司,不當催收也是立委關注焦點。
經濟部表示,預計在 3月13日將「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對有關債務催收公司的設立,將採許可制,並嚴格禁止催收人使用暴力、騷擾、虛偽、詐欺、誤導等手段催討債務,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重罰,藉以遏止不法催收行為。
不過,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黃適卓(高雄市)對於經濟部擬定的「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只規範到公司感到不滿。他說,如是個人靠行催收,就無法規範,也就是自然人的催收行為,如有不當,又回到現行的社會秩序管理法,有漏洞。個人無法可管,可預見這個條例會失敗。
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吳清池(台北縣)表示,如銀行委託的催收公司有暴力討債,銀行應該負連帶責任。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則說,會處罰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