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乙徹、歐素美、王昶閔/綜合報導〕台中縣清水鎮王姓女子前天從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轉送安養中心時,疑因救護車司機徐崇文誤將氧氣管套在氣切管上,且未使用可調節空氣的T字型管,導致氣體只進不出,肺部腫脹致死,連手部都嚴重浮腫。
雖然徐崇文辯稱是醫院器具不足,但這起意外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台中縣衛生局與警方已展開調查。
僅駕駛一人 就草率出勤
這起案件暴露救護車管理出現重大問題:一、救護車公司已與醫院解約,但仍掛名醫院救護車。二、救護車出勤至少須兩人,但只有駕駛一人就出勤,且未遵醫囑執行急救。三、救護車設備不足。四、未依法做急救醫護紀錄。衛生署醫事處表示,將請衛生局調查此個案,同時要求各地方衛生局,加強對轄區內救護車設置機構的管理與查核。
此外,為了強化緊急救護品質,衛署今年將試辦「醫師線上諮詢」計畫,由醫師以電話指導救護車上的救護員進行到院前急救,若成效良好,將推廣到各縣市。
醫事處表示,對於部分救護車救護技術人員素質良莠不齊,將要求各縣市衛生局加強在職教育以免重蹈覆轍。
儘管徐崇文領有初級救護技術員證書,但衛生局表示,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出勤至少需有兩名救護人員,但該法對違反規定未訂罰則。
衛生局調查發現,這輛救護車仍登記在杏豐醫院名下,該院需負起管理責任。若杏豐醫院確有救護車設備不足,或無法提出當天執勤救護的相關紀錄,將依法分別處以一萬五千元到六萬元罰款及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款。
杏豐醫院則說,該院因取消急診業務,早已和救護車業者智誠公司解約,並要求業者撤銷登記。
救護車司機 正職是警衛
據了解,救護車駕駛徐崇文為保全公司派駐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的警衛。其他警衛透露,徐員常利用夜間保全工作之餘,在外兼差開救護車。
據調查,前天上午十點半,因車禍導致出血性腦中風的四十四歲王姓女子,從童綜合醫院沙鹿院區呼吸照護病房出院,準備轉往離住處較近的安養中心,由安養中心叫救護車運送。
王女父親說,女兒一上救護車,徐崇文將氧氣管接上,女兒的臉部逐漸發黑、身體腫脹,他向司機反映,徐某卻說就快到安養中心,在家人堅持下才勉強轉往梧棲童綜合醫院,但女兒已經死亡,檢查後發現皮下組織因壓力過大腫脹,且有兩側氣胸症狀。
王女主治醫師楊韻秋表示,病患2月廿2日拿下呼吸器,因意識不清無法咳痰,因此保留頸部的氣切管,幫助呼吸與吸痰,轉院過程不需氧氣管。她說,前天開立的死亡證明,註明雙側張力性氣胸致死,王女出院時生命跡象穩定,理論上短時間不會造成氣胸。
徐崇文透過友人轉述,到醫院載送病患時,王女已口吐白沫,醫院人員卻沒有在氣切管外附上T型管,眼見病況危急,車上也沒有相關器具,只好直接將氧氣管套上,才釀成悲劇,醫院也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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