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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會通過替代役修正案 新增研發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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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八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研發役」,研發役男服役期間區分為三階段,考量研發工作宜具長期穩定性,增訂研發替代役期較常備兵役長三年以內。

行政院會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案增訂替代役男的類別區分為一般替代役男與研發役男兩種,具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的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者,得申請並經甄選服研發替代役。

條文規定,替代役男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第二階段,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到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到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

修正內容規定,為平衡研發役男與一般役男的權利義務關係,前兩階段的權益義務事項與一般役男相同,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因考量市場運作機制與平衡權利義務關係,採認與用人單位具有雇傭關係,用人單位均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條例規定辦理。

為使研發替代役男服役期間的出境能有效掌握與管理,新增條文規定,替代役男服務期間出境,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與審查程序、核准之次數、期間、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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