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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龍祥國賠成立 教委會決議向姚文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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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八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無異議決議,若九十四年七月被新聞局撤銷執照且訴願成功的衛星廣播電視頻道,未來申請國家賠償成功,新聞局應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向前局長姚文智求償,並先了解其財產狀況,防止脫產。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邀請鄭文燦報告新聞局業務並備質詢,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台中市)、郭素春(不分區)就去年七月被撤照,但已訴願成功的龍祥電影台、東森 S 台擬申請國家賠償,要求鄭文燦表示意見。

鄭文燦表示,國家賠償要件必須是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致侵害人民權益才能成立;龍祥電影台等訴願成功媒體雖然揚言申請國賠,依法必須先與新聞局協議,協議不成後才能申請,但目前龍祥、東森 S 台還未要求 協議;基於依法行政立場,新聞局尊重並接受行政院訴願會決定,不會再提起上訴。

雖然鄭文燦對未來若國家賠償案成立後,是否向姚文智求償未表示可否,但國民黨籍教育委員會立委李慶安(台北市)、盧秀燕(台中市)、洪秀柱(台北縣)、章仁香(不分區)、李永萍(台北市)及孔文吉(山地原住民)等人仍提案、連署,要求教委會決議追究姚文智國賠責任。

李慶安下午提案說明時指出,龍祥電影台若申請國賠成立,估計國家至少須賠償新台幣十二億至十五億元,而立法院通過的九十五年度國賠預算僅八千萬元,對這件疑因新聞局審查程序重大瑕疵導致的可能國賠案件,前新聞局長姚文智應負最大責任,因此提案主張,若國賠案成立,新聞局應向姚文智求償。

由於教委會下午開會時,除主席王世勛(台中市)為民進黨籍,其餘六位委員都是國民黨籍,王世勛因此裁示「提案決議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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