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七日電)台中縣外埔鄉大東村甲后路新城八巷日前發生一起汽車火警,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火警發生之原因,係因小孩燃放爆竹不慎而引燃,消防局今天呼籲施放爆竹煙火過程一定要注意十二歲以下孩童的安全。
消防局指出,外埔鄉這起火警經民眾報案後,立即出動外埔分隊消防人員六人、義消七人、消防水箱車二輛、救護車一輛前往搶救。
現場係報廢之自小客汽車起火燃燒,消防人員立即佈水線進行搶救,並迅速將火勢撲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消防局說,燃放爆竹煙火因極具危險性,為落實爆竹煙火之管理,民眾購買爆竹煙火,應注意是否貼有安全合格標示。
內政部消防署特將販賣及施放爆竹煙火之規範納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規定販賣一般爆竹煙火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為之。
消防局強調,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違反上述販賣之規定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