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府本月中完成大里溪整治地上物拆除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七日電)台中縣政府為配合水利署整治大里溪水系第三期旱溪、頭汴坑溪、草湖溪整治工作,縣長黃仲生今天在縣府業務會報中指示相關單位,務必在三月中完成地上物拆除工作,讓整治工作順利在今年九月如期完成。
黃仲生要求交通旅遊局未來在旱溪、頭汴坑溪旁堤防道路,考慮規劃綠美化景觀、自行車道等設施。
九十三年七二水災嚴重氾濫,行政院決定將大里溪水系進行第三期整治工作,九十三年十一月核定新台幣七十三億三千餘萬元,整治全長二十三點三六公里。
第三期整治頭汴坑溪由立仁橋至內城橋段,長度七公里;旱溪部分由台中市松竹橋至豐原市中正公園段,長度十二公里;草湖溪由草湖橋至竹村橋段,長度四點三六公里,採土地徵收與施工同時進行整治,目前土地已經完成徵收,少部分地上物待拆除。
縣府業務會報中,黃仲生首先指示工務局,務必配合水利署整治期程,需在三月中將地上物全部拆除,讓大里溪三期整治在今年九月能全部完成。
對此,工務局長翁文德表示,整治工作的地上物補償費、土地徵收費及公有土地救濟金的發放,都已經辦理完畢,僅剩旱溪及頭汴坑溪三處地上物,縣府將在三月十五日拆除,將如期讓水利署進行河川整治工作。
至於此次整治計畫中,為配合工程需要,將有旱溪的南陽橋、朝陽橋、金谿橋、嘉新橋、聚興橋等五座橋樑進行改建,這五座橋縣府正辦理設計中,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視察時當場同意將橋樑經費三億二千餘萬元納入全部整治修正計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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