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七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指航發會投資台灣高鐵,已被法院判決違法,要求檢調介入偵辦,找出「幕後藏鏡人」,政府並應馬上自高鐵撤資;航發會主秘賴再聲表示,航發會是「購買」而非「投資」高鐵特別股,四年後即可獲利回本,如何處理要再召開董事會決定。
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修改捐助章程,投資台灣高鐵公司新台幣四十五億元案,因程序瑕疵,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航發會董事會決議無效,不能事後補正。
國民黨團書記長潘維剛、首席副書記長蔡錦隆、副書記長郭素春、雷倩及黨籍立委黃昭順(不分區)、賴士葆(台北市)及曹爾忠(福建省連江縣)等人上午召開「高鐵增資蠻幹」記者會,質疑航發會決策投資台灣高鐵不符程序正義,要求政府立刻撤資。
潘維剛指出,交通部次長游芳來說,航發會投資高鐵的四十五億元,可視為財務操作,不會因法院裁定而中止,但「如果投資失利呢?如果高鐵胎死腹中呢?」,黨團強烈要求政府即刻撤資,不能拿人民血汗錢圖利特定財團。
雷倩則說,政府、航發會增資台灣高鐵,主辦銀行團是交通銀行,「說穿了三方都是政府,監督機制盡失」,牽涉的總金額高達一百八十億元,她要求行政院長蘇貞昌拿出魄力解決,檢調也應介入追查涉嫌圖利官員及幕後藏鏡人。
列席記者會的航發會主秘許再聲則說,航發會是「購買」台灣高鐵特別股,不是「投資」,依特別股發行辦法,購買四年後才能贖回,期間每年可獲發股息,對航發會、政府及人民來說,是「三贏」局面。
許再聲的發言引起郭素春等人不滿,批評他「硬拗」,質疑若高鐵最後無法營運,近兩百億元人民血汗錢將血本無歸。
他最後說,購買案是董事會決議,法院判決後,最後要如何處理,還是要再召開董事會決定;但他仍強調,依據特別股辦法,「必須滿四年才能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