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針對台北地院以程序不符合規定,駁回「航發會」去年底申請變更章程,以便投資台灣高鐵45億元。交通部晚間承認:法院文件收到時,受到新舊任部長交替影響,錯過抗告時程。不過,交通部次長游芳來明確表示:全案只是「章程變更」的「登記無效」,並非「投資無效」。因此,原有投資不需要撤回,不過,未來將等到新任董事長派任之後,重新辦理章程變更,並依照規定提出申請。(彭群弼報導)
航發會去年底投資台灣高鐵45億元,引起不少抨擊,航發會依照行政院的指示:購買了高鐵特別股,為了符合設立宗旨,特別修改章程,並依照交通部指示:向地方法院申報,卻遭到法院判決無效,原因是沒有在十天前召開,董事長林陵三沒有親自主持。航發會也沒有在依法可以提出抗告的時間內提抗告,因此,全案1月底就判決確定。
對此,交通部派駐航發會董事,並且在董事會通過決議當天,臨時受命擔任會議主席的次長游芳來,晚間明確的表示:法院的判決只是認定「章程變更」無效,因此,交通部會依照「正確的」程序再次提出申請。游芳來說:根據董事會章程,董事會可以處分資產,「不見得」需要修改章程,這麼做,只是讓程序更完備。
他表示:將航發會的華航持股,質押給銀行的借款利息為2.5%,再購買高鐵特別股,四年期間可享受平均4.75%的股息,因此,航發會可因此獲利2.25%,對增加基金收入有幫助
其次,高鐵是國家重大建設,也是政府一貫支持的重點項目,再加上台灣高鐵出現資金缺口,一旦無法完成,政府要花三千多億買回,權衡之後,投資台灣高鐵的決定,符合利益,也是政治上的判斷。
不過,游芳來承認:1月底判決出爐之後,交通部剛好碰上換部長,再加上目前行政院對於航發會人事案,至今沒有核定,沒有董事長可以對外行文,才會出現未能及時提出抗告的烏龍。游芳來說:在行政院敲定董事長人事案之後,會立即依照規定召開董事會,完成章程變更的「正確程序」,再向法院辦理申請。
以文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