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六日電)經濟部草擬「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審查,商業司訂於13日起在北中南各地舉辦9場宣導會,未參加的債務催收業者將列為優先業務檢查及財務查核對象。
經濟部日前草擬完成「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草案,明定業者須先取得政府許可、加入同業公會才能營業,催收人員須通過專業訓練並領有證書,而且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等方法催收,業者若違反規定,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司將於13日至29日在北中南舉辦9場宣導會, 協助債務催收業者了解管理條例內容,在立法完成前先行落實自律管理,共同提升債務催收品質。業者可自行選擇場次報名參加(因場地限制,每家業者以推派一名代表為原則),經通知而未參加的業者,將列為優先業務檢查及財務查核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