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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梯車採購弊案 陳坤章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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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纏訟多年的高雄市消防局採購雲梯車貪瀆弊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大逆轉,認為前局長陳坤章、科員宋愛婉涉嫌圖利得標廠商近20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陳、宋有期徒刑5年6月和5年2月,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88年間,高雄市消防局編列160萬元,購買兩輛2000CC救災指揮車,供正、副局長使用,但前局長陳坤章指示其中一輛應為3000CC,但因預算落差,連續3次流標。

後來,陳坤章(68歲 )找來消防器材代理商黃正寬(58歲 ),以採購70公尺和27公尺雲梯車為誘因,指示秘書室科員宋愛婉(51歲 )與黃協商,要求黃承攬指揮車,屆時會在招標雲梯車時,儘量放寬價格和規格。

隔年1月,宋愛婉簽請由公開招標(須3家比競標 )改為限制招標(一家投標即可 ),後經陳坤章批示後,黃正寬以157萬元得標,並在4月間交付兩輛救災指揮車,自行虧損43萬元。

不久,黃正寬獲悉消防局採購70公尺雲梯車,乃透過宋愛婉要求更改雲梯車軸距,承辦人員得知黃某先前曾購買一輛雲梯車,被台北市政府驗退,懷疑他用該輛車轉售予高雄市,因而加以拒絕後,黃轉而要求提高底價價格。

陳坤章、宋愛婉為履行先前承諾,同意把雲梯車價格由3800多萬元,調高為4000多萬元,黃得標後獲取不法利潤189萬元,並交付另一輛新的70公尺雲梯車,現已服勤多年。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宋愛婉就雲梯車採購案的預估底價,及被告陳坤章據以核定底價,均依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3年4月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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