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擬增設研發役 八日台行政院會討論
【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五日電)台灣行政院初審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將增設「研發役」,役期以不超過四年為原則,在法定役期一年四個月內,待遇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
行政院初審完成「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可讓役男至民間服務、但又無法源依據的「國防工業訓儲制度」法制化,為避免之前國防替代役男隨企業到中國服務的情形。草案也明定,役男出國須先經主管機關同意,這項修正草案行政院八日院會列討論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今天表示,這次修正重點是將研發役法制化,研發役將分三階段,新兵入伍的基礎訓練、基礎訓練結訓後到法定役期結束、法定役期到義務役期滿;新兵入伍到法定役期結束待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但用人的企業單位所支付的待遇仍比照一般企業薪資,多出的部分,將成立基金專款專用。
內政部役政司長鍾台利表示,過去服國防役的替代役男,用人單位也就是一般企業單位所給的待遇,每月約新台幣四萬元左右,比一般替代役男不到二萬元的待遇高出很多,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鍾台利說,修正後研發役役期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新兵入伍訓練(約一個月),第二階段為基礎訓練結訓後到法定役期(一年四個月)期滿,這段時間研發役男待遇比照一般替代役男,根據兵種的不同待遇約新台幣一萬三千元到一萬九千元不等,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役男的待遇並沒有減少,差額的部分將成立基金專款專用。
鍾台利還說,研發役男在法定役期(一年四個月)期滿後到義務役期滿,這段時間則回歸市場待遇,可支領四萬多元的薪資,原則上,研發役的義務役期以不超過四年為原則。
行政院秘書長劉玉山表示,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已列行政院本週三(八日)院會討論案,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經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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