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填發憑單儘速補報
【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五日電)台灣9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期間已於年2月3日截止,扣繳義務人應於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台灣財政部指出,若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應儘速辦理補報或填發,以減輕罰鍰。
財政部表示,如果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並向公庫繳納,只是因疏忽未依法定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款處20%的罰鍰,最高不超過2萬25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但若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可減半處罰。
另外,各類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不屬應扣繳範圍,雖未經扣繳稅款,仍應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免扣繳憑單填報及填發。政府機關、團體、學校、事業負責扣繳的單位主管,如果未限申報或填發,會遭主管機關議處。
私人團體或事業未依限辦理,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會遭處7500元的罰鍰,逾期如仍不補報或填發,則按所給付的金額處5%罰鍰,最低不得少於1萬5000元;但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給付總額在7500元以下,按給付總額的二分之一處罰;若給付總額超過7500元,處以3750元罰鍰。
財政部呼籲,相關扣繳義務人如尚未申報或填發9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儘速辦理補報或填發,以減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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