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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前高等法院法官房阿生因涉嫌任職法官期間收受賄賂、影響判決,日前遭板橋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嫌裁定收押,房某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檢調所舉事證尚有不足,今天撤銷板院對房阿生的羈押,將全案發回重審。
高院裁定認為,當初檢方根據另一涉案被告彭永彰與其他關係人的電話通聯紀錄 (包括監聽內容錄音),以及彭永彰收款紀錄等證據,即據此認定彭、房兩人涉嫌收賄,但證據僅能證明彭永彰「欲行賄」葉姓被告所涉的偽造貨幣案件承辦法官 (即房阿生等人),尚難證明房阿生「是否有對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
此外,高院認為,彭永彰於檢訊時,依證人保護法規定充當污點證人,雖證稱自己於某處 (未指明確定時間,但有指出具體地點)將賄款 (證詞有表明確定數字)當面交予房阿生,但彭的證詞有關如何與房阿生私下聯繫之處,並未具體證述,證詞不完備,加上彭某已遭收押,房彭兩人無串證之虞,因此撤銷板橋地院的羈押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