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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指繼承法規有缺失 律師籲尋求專業協助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四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表示,現行民法對繼承是以當然概括繼承為原則,導致許多繼承人在不知被繼承人的財產情況下,繼承了許多債務,法務部應修法。財團法人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繼承情況複雜,民眾最好尋求專業人員協助。

黃偉哲(台南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陳情民眾董小姐會中表示,她的丈夫自小就被父親棄養,從小被寄養在叔叔家,更不知他的生父在外做了什麼,沒想到國稅局在民國九十年通知,丈夫的父親過世,須由她的丈夫補繳新台幣一千多萬元稅金。

她說,她的丈夫根本未繼承到父親的遺產,卻要背負遺留下來的債務,也錯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時效,不知該怎麼還這筆錢,這種法律不合情理。

高涌誠說,董小姐的例子在司法實務上常見,很多民眾不知道,當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遺產、被繼承人負債大於個人資產時,繼承人可在一定時效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他表示,民法的當然概括繼承原則,已產生違反公平正義的情形,真正懂法律的人懂得迴避,只是傷害到不懂法律規定的民眾,若修改民法,將過去「父債子還」的傳統觀念修正為個人為自己行為負責,是比較進步的觀念。

但高涌誠強調,民法中關於繼承的規定複雜,民眾遇到問題時,最好還是尋求專業人員協助。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審黃荷婷表示,法務部曾徵詢各界意見,是否要修改民法,但社會意見紛歧,法務部將準備問卷調查,擴大徵詢民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