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友只出不進? 關愛之家好受傷
【大紀元3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陳曉宜、胡世澤/綜合報導〕北市文山區民最近向台北市長馬英九陳情,指位於該區收容愛滋病的台灣關愛之家使住戶感到恐慌,馬英九「希望未來該中心病友『只出不進』」的回應,引發該關愛之家的不滿。
馬英九:無意趕走收容中心
忙著抱孩子、接電話的關愛之家創辦人楊捷昨天接到勞工局、性病防治所人員要求前來巡察的電話,抱怨公部門不能適時教導住戶正確的衛教知識,反而跟著施壓,她哽咽地說:「每天照顧病人與小孩都忙不過來,長官巡察更應接不暇,我們到底還要忍多久?」馬英九稍後解釋,他只是「希望」但不能強制,絕對沒有要趕走愛滋收容中心。
專門收容愛滋病患的台灣關愛之家,現址位於北市文山區某社區,由慈善團體三犬基金會以一千五百萬元買下,再以每年一元象徵性的租金租給關愛之家。
但關愛之家去年六月一進住,就感受到住戶的排斥,該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更祭出「社區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指愛滋病是法定傳染病,依規約不得進住,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法院拍賣。
該社區所在地的里長說,在社區住家密集區,設置愛滋收容中心並不恰當,建議另找集中管理、自由進出的場地。
在前日的區政說明會上,里民再次向馬英九陳情,馬允諾將協助這些病患早日回家,讓愛滋病患「只出不進」,並另覓適合管理的場所,讓病患有更好的照護,並要求衛生局每月向社區回報管制動態。
未受邀說明 關愛之家叫屈
楊捷昨天說,未受邀列席說明,很不公平,社區居民甚至要求管委會不發給關愛之家通行證,他們疲於應付。
楊捷強調,愛滋感染者有居住的自由,關愛之家安置的都是無處可去的愛滋感染者,如果硬要逼中途之家就地解散,她也不會反對,但要請政府協助妥善安置愛滋感染者,也期盼司法主持公道。
馬英九表示,他與居民溝通的目的,是希望愛滋病友與居民間都能相互體諒,希望居民不要因此感到恐懼,因為愛滋病不是住在旁邊就會傳染的。
馬英九說,台北市如果可以找到遠離社區的地方興建收容中心當然好,但台北市找不到這樣的地方,從現代化角度來看,社會和醫療設施已經必須社區化,所以居民必須了解與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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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眼不見為淨 不利愛滋防治
〔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對於台北市長馬英九表示關愛之家的愛滋患者「只出不進」,且會另覓場所,長期推動愛滋防治的前衛生署長涂醒哲表示,馬英九、市府團隊用這種眼不見為淨的作法,反而助長民眾錯誤的擔心感,不利愛滋病防治工作。
涂醒哲表示,民眾擔心社區附近有愛滋收容場所,可以理解,但是事實上,愛滋病不會透過飛沫、口水傳染,且愛滋收容中心的分泌物處理都由衛生單位專業負責,因此,感染機會可說是等於零。
涂醒哲認為,馬英九市長和市府團隊應該把抗爭,當成是教導民眾正確認識愛滋的機會,並與社區民眾持續溝通,而不是做出「只出不進」的承諾,這樣的作法,反而會讓民眾認為抗爭是對的、是有效的,會讓民眾更加排斥、誤解愛滋病。
涂醒哲指出,實際愛滋患者應該是比通報人數多一倍,有許多黑數隱藏在社會各角落,民眾應該正確認識愛滋病,並學習和愛滋患者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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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觀點/限制居住權 社區公約無效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訂的社區公約,住戶即得遵守,但前提是公約須不牴觸憲法、法律及無違公序良俗,法界人士指出,社區公約限制愛滋病患的居住權,已屬歧視,不僅無效,管委會還會遭處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法界表示,根據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愛滋病患之人格與合法權利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或予不公平待遇。
此外,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民財產、居住等基本人權,非於必要並經法律規定,均不得限制,要求住戶不得將房屋出租予愛滋病中途之家或要求愛滋病患遷出社區,即屬對基本人權的限制,我國法律未限制愛滋病患的居住權,因此上述公約應不具拘束力。
多數法官認為,愛滋病須經血液、體液等途徑傳染,若鄰居是愛滋病患,但雙方無輸血、性行為等接觸,應不會發生感染問題,若強迫愛滋病患搬家,不僅有違公序良俗,也無正當性,告上法院,管委會難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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