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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求償有門 食品強制險最快7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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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民眾未來因食物中毒造成身體健康受損,不再求償無門了!行政院衛生署新訂定完成「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草案,將強制要求食品、飲料、便當、餐廳等業者,必須投保每人最低新台幣1百萬元的產品責任險,以保障消費權益。草案最快今年7月起公告實施,3年內納管10萬業者。

根據衛生署統計,去年全台食物中毒案件達247件,中毒人數3,530人,1人死亡,其中8成7為外食中毒。過去由於未立法規範,若遇到不肖業者惡意倒閉,民眾往往求償無門,只能自認倒楣。

「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草案則規定,未來3年內,包括冷凍調理食品業、乳品類、飲料類、罐頭、餐盒工廠、餐飲業、烘焙業等約10萬家的食品業者,都必須分階段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表示,類似因食品具有瑕疵、缺點、不可預料的傷害或毒害缺陷,導致民眾遭受身體傷害的事件,其實時有所聞,但不少規模小、經營不善的業者,根本無力負擔賠償,讓消費者權益白白蒙受損失。

草案中明訂最低保險金額分別為: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的保險金額為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的保險金額為400萬元。

蕭東銘說,食品產品責任險上路後,一旦民眾發生類似的食物中毒或傷害事件時,都可以透過保險加速獲得賠償的時程,不必再遭遇到以往舉證困難、訴訟耗時的折磨,而業者也可以分攤風險,不必承受大型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後,嚴重衝擊商譽、財務的困境,可以說是「雙贏」的局面。

業者若違反投保規定,依法可處以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經限期未改善者,還可連續處罰。

衛生署表示,草案預計最快7月1日起公告實施,分四階段、在2009年時完成納管所有的食品業者,第一階段的冷凍調理食品業、乳品類及飲料類,在明年7月前必須完成投保。跨國企業已投保跨國保險,且符合規定者,以及無照攤販則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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